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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摊位租赁合同(4篇)

来源:星星旅游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出租人(简称甲方)

  承租人(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以下简称《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花园菜市场摊位(店铺)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摊位(店铺)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摊位(店铺)位于花园菜市场间(张),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项目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

  摊位(店铺)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交付摊位。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租金为每年 元,自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全面履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有关市场开办者的规定,制订有关市场物业、治安、消防、计量、卫生、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制度,承担相关义务,并监督乙方遵守有关规定。

  2.对乙方利用所租摊位(店铺)销售伪劣商品和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及时制止,对出现的消费纠纷及时调解,调解不成的报有关部门处理。

  3.协助、督促乙方办理相关证照,为乙方提供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甲方因市场改造提升对摊位(店铺)进行调整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店铺)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乙方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依法亮证亮照经营。

  2.按照《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承担法律责任,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3.对甲方不合理要求乙方有权拒绝,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应按时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爱护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不得擅自中途退租、转租。若有特殊原因,确需中途退租、转租摊位(店铺),需经甲方书面同意。经甲方同意退租的,甲方应在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结余租金及保证金。

  7.每月按实际使用量及时交纳水电费。

  8.不得在市场内停放与经营无关的运输工具(包括人力三轮车)。

  9.不得在市场内使用明火设施。

  10.不得在市场内私拉电线。

  11. 店(摊)租赁到期,乙方应无条件服从甲方收回店(摊),甲方不负担乙方装修店(摊)的一切费用;甲方对乙方在租赁期内,擅自停业累计30天以上或者持照人不在市场内经营达一个月的,以及其他违反市场规定的,甲方有权收回店(摊)使用权。

  12.乙方租用甲方店(摊),必须按照市场“划行归市”的原则,不准擅自改变经营范围,如果市场整体规划调整,必须服从市场安排。

  13.乙方租用甲方店摊仅作营业用,夜间住人需向甲方办理手续。乙方保证自觉遵守市场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法规,服从工商部门管理,合法经营,按规定交纳有关规费。对于违法经营、侵害消费者利益、败坏市场声誉的,一经查处,取消其经营资格,收回店摊,其租金一律不予退还。

  14.乙方在租用期内,要保证房产设施完整,不得擅自改变设施结构,要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市场安全和防火、防盗工作,货架摆设不得超出规定的警戒线,简易房内水、电、卷门等一切维修由乙方自理。

  15.乙方在市场内的经营物品及现金,要自行保管好;如有丢失,甲方概不负责,但甲方可协助乙方向门报案。

  第六条 先行赔付保证金

  1.合同签订日之内,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先行赔付保证金

  2.甲方在下列情形下可使用保证金:

  (1)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乙方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适用先行赔付的其他情形。

  3.因乙方过错,甲方使用保证金先行赔付的,乙方应于日内补足保证金。

  4.保证金的退还方式和期限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甲方应按摊位(店铺)租金总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场地、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或条件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不得收取租金,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相应损失。

  3.乙方损害场地设施,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赔偿实际损失。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中途退租、转租,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租赁合同,并按摊位(店铺)租金总额100%向乙方收取违约金,同时取消乙方下一轮优先续租资格。

  5.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一方当事人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日内提供证明,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乙方逾期交纳水电费的,按逾期天数每天承担5‰的违约滞纳金。

  7.乙方将与经营无关的运输工具(包括人力三轮车)在市场内停放的,甲方有权将其没收。

  第 合同的变更、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租金、押金、管理费:

  (1)在租赁期限内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证照的;

  (2)违反市场管理制度情节严重且不服从管理的;

  (3)逾期

  (4)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影响正常的经营活动的;

  第九条 续租

  租赁期满乙方有在同等条件下对摊位(店铺)的优先租赁权。乙方有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是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起诉。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1.在租赁期限内市场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乙方依照本合同享有的承租权利不受影响。

  2.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因合同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摊位(店铺)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拒不交还的,甲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后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及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况如下:出租人1份,承租人1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为繁荣市场经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农贸市场摊位租赁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摊位□商铺)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摊位□商铺)位于_______市场______座______号出租给承租人做经营使用,形式为(□摊位□商铺),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摊位□商铺)租赁期限为壹年,自20xx年1月1日交付至20xx年12月31日期满。

  第三条 租金、押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租金为 元/年 (即 元/季 元/月,缴款方式为:

  1、□季度交付。先付款后使用,交付时间为每季末最后一个月二十五号前交纳下个季度的租金,逾期未交按每天所欠租金的5%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超过7天未交纳租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出租人在作出解除合同的决定时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必须在接到书面通知三日内无条件退还所租赁摊位。

  2、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承租人需向出租人交纳(□摊位□商铺)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 元整,水、电押金 元整。承租人在摊位租赁期届满时,出租人扣除承租人所欠租金、垃圾清理费、水电费、违约金等费用后30天内,将剩余摊位租赁合同履约金和水电押金退还给承租人,且不计利息。

  3、租赁期间水电费及垃圾清理费承担:水电费按市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收取。租赁期间,承租人用水、用电按每月水表电表的度数加上应分摊的损耗以及国家规定的水电牌价由承租人按照当地水电部门和出租人的要求按时付清(在抄表后5天内交清),逾期7天未交,出租人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如承租人需另行安装水电设备的,需向出租人提出申请,经出租人同意后方可安装,所需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同时承租人所承租(□摊位□商铺)的垃圾清理费由承租人承担。

  第四条 摊位的调整

  在租赁期间,如出租人因市场改造提升对(□摊位□商铺)进行调整的,出租人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有权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商铺)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出租人应退回承租人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押金。

  第五条 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5)督促承租人办理市场内经营(含以专营、专卖、总代理、总经销、特约经销等特殊经销形式经营)所需证照及有关手续,查验入场经营者的经营资格。

  (6)开展有关法律、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2、出租人义务

  (1)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达到有关标准,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2)保证场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洁,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3)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第六条 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利

  (1)在依法核准的范围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承租人义务

  (1)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参加出租人举办的有关法律、的学习,遵守市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明码标价,亮照经营,照章纳税(费);

  (2)不得销售《食品安全法》第2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包括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其他商品;

  (3)爱护市场设施,配合、协助出租人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的秩序和安全。

  (4)承租人购进商品,应当检验商品质量,按规定要求保存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原始、单证、合同等,建立进货台账。牲畜、禽类等按规定应当检验检疫的农产品,还应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

  (5)自觉服从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对商品质量的抽检。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承租人应在有关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

  (6)承租人应服从出租方对商品划行归类的管理,保持商品陈列整齐划一,圈内货物陈列有序,保持摊位内部卫生,不在摊台衬垫杂物,不占道经营,不在摊位内及周边乱贴吊挂个人用品及杂物。

  3、承租人的责任

  (1)承租人要做好(□摊位□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得在(□摊位□商铺)内使用明火的炊具,不能占用公共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承租人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的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2)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动,拆除(□摊位□商铺)内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

  (3)承租人负责保管,维护(□摊位□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承租人负担。

  (4)承租人应积极协助配合出租方对(□摊位□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时间或约定的面积、方位等提供摊位的,每逾期一日,按月租金的5%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应交纳租金的5%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摊位交付15日内未开业或者在租赁期内无正当理由连续停业20日以上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从事违法经营活动,被有关管理部门处以吊销证照,或拒不执行出租方正当管理要求的,给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摊位转租他人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10%的违约金;因过错造成摊位严重毁损的,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5)承租人不服从出租人对市场内经营商品陈列、圈内货物摆放、占道经营、摊位卫生的统一管理,经出租人三次以上催告仍不予以改正,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6)承租人未按相关规定对经快速定性检测为不合格的商品进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经查证属实发现三次以上的,应向出租人支付年租金5%的违约金。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7)对年度信用等级为D级的严重失信经营者和连续两年度信用等级为C级的信用低下经营者,取消其下年度市场招投标资格。承租人被行政管理部门年度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的,或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列入市场经营者黑名单的,将其清退出市场。凡有违反上述摊位合同约定者,出租人视承租人的违约约情节有权解除合同并没收摊位,承租人所交的租赁合同履约金、已交租金不予退回。

  第: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承租人在租赁期内确需中途退租,应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承租人须缴清应缴费用,承租人所交保证金无偿归出租方。

  2、在租赁期内,如承租人提出将(□摊位□商铺)的承租权转租给第三者经营的,须经出租方审核同意,中途转租的,按承租人所交保证金的50%作为办理转租手续费用。

  3、如因不可抗力或有关部门征用等原因,确需收回(□摊位□商铺)时,出租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无条件按出租方要求交还(□摊位□商铺),所缴的保证金在扣清承租人应缴的费用后,将余额退回承租人(不计息),如保证金不足抵缴承租人所应交的费用,则由承租人补足差额。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节无效,由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提起诉讼。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附身份证复印件)。

  第一条 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所有的商位(指仓位或摊位,下同)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市场______区______号,共 _______个(间),____________㎡。商位设施有:__________________ ,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_______ 。

  第二条 租赁期限共 三________年,从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起,至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期满。

  第三条 租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元/月(小写¥ ________元),承租方必须每月十日前一次性交清当月租金,逾期者每日按未交部分的3______________%计算滞纳金,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内全部租金的,优惠 ________元。

  第四条________市场的物业管理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必须按市场统一规定使用出租方水电并向出租方缴纳水电物管等费,双方约定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__水费 ________元/吨、电费 ________元/度,水电费总表与分表的误差按分摊系数计算交纳,价格随国家调整而调整,卫生费 ________元/月(商位内日产生垃圾量超50斤的,每次加收20元以上垃圾清运费)。

  第五条 承租方需对商位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的,事先必须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商位内承租方装修、增设他物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装修设施或新增固定设施(不可撤除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增设的他物(可撤除部分)由承租方自行撤除,损坏摊位的必须由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费用。

  第六条 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屋面防漏和水电表前的维修,承租方负责商位其他维修及水电表后的维修,费用各自承担。

  第七条 经出租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必须遵照市场统一规定并向出租方交纳广告位使用费。

  第 承租方经营的商品的保管和财产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可自行办理财产保险,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经营商品财产丢失(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 承租方必须遵守以下条款:__________________

  (一)遵纪守法,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诚实守信,亮照经营,明码实价,照章纳税,自办经营手续

  (二)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

  (三)做好商位清洁卫生工作,配合出租方维护市场秩序,维护设施完整,维护公共安全;

  (四)在租赁合同到期前,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表明是否续租并办理相关手续。

  (五)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农产品进销台帐,认真执行《农产品索票索证制度》及《市场的准入制度》,保证所经营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农产品必须立即销毁,已销售由承租方负责收回,未销售的由承租方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六)严格遵守《消防法》及《环境保》等法律,安全用水用电,安全使用商位及设施,严禁私拉乱接和使用大功率(超过1000瓦)电器设备,严禁窃水、窃电,严禁在市场内燃放、转运、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公共区域进行污染性作业以及违章用火,燃烧柴快、垃圾、有烟煤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七)在承租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发生的安全、火灾事故及违反治安管理法规造成的相关责任及损失概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八)违反市场管理规定须交纳教育费的,必须及时交纳,否则无条件从保证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的,必须补足保证金后方可续签。

  第十条 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__________________

  1、承租方擅自将商位转租、转让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随意乱改致使商位损坏的;

  2、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约定交付租金或相关费用累计超过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

  3、承租方制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等,受到相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4、承租方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经营的;

  5、承租方违反国家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规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的;

  6、承租方不遵守市场管理规定,拒不服从市场管理,超摊、扩摊、离摊经营、占道经营、大量随地倾倒果皮菜叶等垃圾,累计受到处罚超过四次(含四次)的;

  7、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商位的。

  第十一条 资产以现状出租,合同签订前出租方必须先行查验商位,无异议后再行签订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在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寻衅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赁等费用。

  第十二条 统一规划或资产处置、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搬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作任何赔偿。

  第十三条 本合同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商位的优先租赁权,如承租方无意续租的,应在规定期限(合同到期前三十日内)书面告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的,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三日内将租赁的摊位及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完好、适租的状态交还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出租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及另行出租并不退还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五条 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出 租 方(章):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章):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

市场摊位租赁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产品经营场所。

  2、甲方负责在经营期间的水电畅通。

  3、甲方负责当天经营结束后的垃圾清理工作(不包括乙方摊位卫生)。

  4、甲方提供给乙方所经营产品顾客的餐位和部分相关器具。

  二、 乙方责任

  1、乙方经营人员和辅助服务人员(以下简称“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店内规定的各项管理制度,并按时上下班。

  2、乙方应对其人员加强劳动安全教育,避免事故发生。

  3、乙方人员应自觉维护经营秩序,不得与客人发生争执;捡到丢失物品要交给饭店处理。

  4、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在经营期间的公关招待活动,签单按照50%结算。

  三、 摊位租赁费用

  双方约定的乙方经营项目及品种为:________________,场地经营租赁费 元,协议保证金元。租赁费和保证金缴纳完毕后乙方享受该租赁权益。

  四、项目经营期限:

  双方约定,在20xx年年度内,该项目的租赁期间为甲方的实际经营期间。

  五、乙方聘任人员与甲方的关系

  承租期间,乙方可自主招聘所需的辅助人员,该辅助人员不是甲方的员工,与甲方没有劳动关系,不享受甲方的任何福利待遇。

  六、损失补偿承诺

  乙方承诺,其在经营期间的行为、服务如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损害的,均对甲方进行全额补偿。

  七、协议解除、终止

  协议履行期间,双方不得无故解除协议。

  年度经营期间届满,协议自动终止。

  八、本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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