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对于放弃选中的房子有规定,同一个人申请人和单位申请人所属员工只能放弃两次配租资格,超过两次在 2 年内不得重新提出申请。
获得准入资格的申请人可预约先行看房并应按时选房、签约,申请人未按时前往配租选房或不接受所配租的房源、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视同放弃一次配租资格,可继续轮候;
注意:已签订租赁合同的申请人,凭《入住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在 7 天内到所承租住房的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入住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入住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准入资格,且自配租签约之日起 2 年内,受理机构不再受理弃权申请人的公共租赁住房准入资格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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