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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执行通知书到什么地方领取?

来源:星星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需要有执行通知书,但这在程序上出现了问题,应是送达给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 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和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第七条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判缓刑会在10日内通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通知被告人所在单位。对于被判刑的,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是否应该送达被告人所在单位,在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可以送达,但也有可能不送达所在单位,而向原户籍地的派出所送达。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应当依法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罪犯的居住地;罪犯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其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罪犯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应当根据有利于罪犯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宣判时,应当告知罪犯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以及不按期报到的后果。人民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以内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在十日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同时抄送人民和执行地机关。人民与社区矫正执行地不在同一地方的,由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和机关。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需要有执行通知书,但这在程序上出现了问题,应是送达给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 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和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第七条 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通知书不用服刑人员自已去拿,作出判决的人民送达给司法行政机关。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 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和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判缓刑会在10日内通知当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时抄送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通知被告人所在单位。对于被判刑的,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是否应该送达被告人所在单位,在法律上没有硬性规定,可以送达,但也有可能不送达所在单位,而向原户籍地的派出所送达。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 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罪犯,人民应当依法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社区矫正执行地为罪犯的居住地;罪犯在多个地方居住的,可以确定其经常居住地为执行地;罪犯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无法确定或者不适宜执行社区矫正的,应当根据有利于罪犯接受矫正、更好地融入社会的原则,确定执行地。宣判时,应当告知罪犯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以及不按期报到的后果。人民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以内通知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并在十日以内将判决书、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送达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同时抄送人民和执行地机关。人民与社区矫正执行地不在同一地方的,由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将法律文书转送所在地的人民和机关。

第3种观点: 缓刑执行通知书不用服刑人员自已去拿,作出判决的人民送达给司法行政机关。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 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和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通知书不用服刑人员自已去拿,作出判决的人民送达给司法行政机关。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 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和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第2种观点: 犯罪分子被判缓刑后,不是去司法局报到,而是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社区矫正执行地一般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人民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缓刑接受社区矫正,由司法所进行监管。每月集中学习、公益劳动,思想汇报、电话汇报、当面汇报。每周至少当面或者电话汇报一次。缓刑的适用条件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1)所谓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2)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能适用缓刑。(3)如果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适用缓刑。(4)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内容)。2、实质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3、条件: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内容)。换言之,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十一条 人民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监狱管理机关、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二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并宣告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事实、执行社区矫正的期限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3种观点: 缓刑执行通知书不用服刑人员自已去拿,作出判决的人民送达给司法行政机关。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五条 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时或者在其离开监所之前,书面告知其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期限以及逾期报到的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判决、裁定生效起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其居住地县级人民和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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