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行政拘留决定书下达后应该立即执行,具体原因如下:1、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2、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其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一)警告、通报批评;(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四)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从业;(五)行政拘留;(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拘留有决定书还是需要行政拘留通知书的,而不是拘留证,拘留证这个说法不准确,有被侵害人的,机关还应当将决定书副本抄送被侵害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十七条 机关应当向被处罚人宣告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当场交付被处罚人;无法当场向被处罚人宣告的,应当在二日内送达被处罚人。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第七十一条 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零 拘留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送达被拘留人家属或者单位,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予通知:(一)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弃或者伪造证据的;(二)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三)其他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第一百五十条 机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的,应当及时将处罚情况和执行场所通知被处罚人家属。被处罚人拒不提供家属联系方式或者有其他无法通知情形的,机关可以不予通知,但应当在决定书中注明。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拘留通知书是指司法机关对当事人实施拘留所出具的通知书。拘留,是指扣留,拘禁。分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等。一、行政拘留是指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给予的一种最严厉制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治安拘留最高期限为15日(期满即释放,由机关决定,在行政拘留所执行;对拘留不服的,可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合并执行拘留的期限不得超过20天。二、刑事拘留是指机关或人民在刑事案件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条 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正在预备犯罪、实施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人民决定拘留的条件是: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决定拘留后,由机关执行。刑事拘留最长时限为 37天(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准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到30日。必须在7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的,要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当事人不服行政处罚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那么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有拘留。不合理,如没有决定拘留,行政案件不能拘留。但如果涉及刑事,仍可以被刑事拘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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