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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守所30天无罪释放有案底吗

来源:星星旅游
第1种观点: 进了看守所有没有案底看具体情况而定:1、如果情节不严重会有记录,但不是案底。如果情节严重,就会有案底。2、如果不留案底,也会有处罚拘留的档案,这个档案只会留在,政审时一般不会有影响。能影响个人前程的案底,应当是经过判决、受过刑事处罚的才会有。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门保存。3、如果被拘留没有案底。被行政拘留,属于治安处罚、行政处罚,行政拘留在处罚机关留有违法记录,但不记入个人档案,不会留下案底。案底是指有犯罪记录,即有案底,有前科。刑事处罚的记录可以在机关、、查询到。判处缓刑的,在司法局也可以查询到。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2种观点: 刑事拘留37天无罪释放不会有案底,根据《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1、行政(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刑事(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作出的无罪判决;(3)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3、行政案件办理或者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起诉、审判等内容的过程性信息;4、按照有关规定已被封存或者应当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间实施的违法犯罪的处理记录,但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一、无罪释放的情形有哪些1、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2、人民、人民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机关对于经人民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3、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4、人民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无罪释放的认定是需要由检察机关进行审查后处理的,对于这种情况是不需要追究相关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可以基于实际的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已经明确认定了无罪释放的显然不存在案底的情况,具体情况可以咨询司法机关。

第3种观点: 刑事拘留37天无罪释放不会有案底,根据《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第五条,规定所称的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事项不包括以下情形:1、行政(1)治安调解协议,不予处罚决定;(2)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决定,以及交通违法罚款(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3)传唤(强制传唤)、继续盘问、拘留审查等行政性措施;(4)其他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2、刑事(1)刑事和解协议、撤销刑事案件决定;(2)因没有犯罪事实(含证据不足,不能认定有罪),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和作出的无罪判决;(3)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强制措施信息。3、行政案件办理或者刑事诉讼活动中形成的,记载案件受理、立案、调查取证、起诉、审判等内容的过程性信息;4、按照有关规定已被封存或者应当被封存的公民在未成年期间实施的违法犯罪的处理记录,但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一、无罪释放的情形有哪些?1、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必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2、人民、人民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机关对于经人民批准逮捕的人,依法讯问时发现其不构成犯罪,均须立即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3、人民对于机关移送起诉或者免予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时,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并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4、人民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则作出无罪判决,并在宣告判决后立即释放在押的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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