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具体出狱时间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算,判决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折抵管制两日。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具体的情况如下:1、出狱时间要严格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时间执行,即判决书上都详细载明刑期的结束日期,该日期即为出狱日期,不需要计算;2、如果服刑期间依法减刑的,减刑时间也会在法律裁定书中详细载明,按减刑裁定书载明的刑期结束时间执行即可,也不需要计算;3、刑事判决书中对服刑时间的表述是这样的:判处有期徒刑多少日止,后面的时间即为出狱时间。服刑期从被自由关押在看守所开始计算,刑满就可以出狱,或者表现好减刑也可以出狱。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人民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第三十三条 人民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罪犯家属可以通过与罪犯联系或者通过监狱了解到家人的出狱时间,其它无关人员是没有办法了解到这些情况的。1、可以打电话到该服刑人员所在监狱的狱政管理科,要知道服刑人员姓名、大概的入监时间和案由。2、如果不涉及减刑的话,判决书上就载明了出狱的时间。如果涉及减刑,只有拿到减刑裁定书才能确定出狱时间。往往有很多服刑人员在出狱前几天、甚至前一天才拿到裁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机关凭释放证明户籍登记。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予以救济。第三十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第1种观点: 服刑人员出狱时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1、打电话到该服刑人员所在监狱的狱政管理科,知道服刑人员姓名、大概的入监时间和案由;2、如果不涉及减刑的话,判决书上就载明了出狱的时间。如果涉及减刑,只有拿到减刑裁定书才能确定出狱时间。往往有很多服刑人员在出狱前几天、甚至前一天才拿到裁定书;3、人民当庭宣告判决的,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定期宣告判决的,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判决书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可以通过司法机关办理正规手续查询。服刑人员的出狱时间只有执行刑罚的司法机关可以掌握。如果是普通民众查询,司法机关不会提供这种服务的,但司法机关可以凭正规手续可以查询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七条 1、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予以救济;2、对被判刑或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4、对被判刑、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按服刑或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5、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回原籍居住地后,及时落实责任,因无生活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司法所和民政办报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可领取地方临时社会救济。
第2种观点: 具体出狱时间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算,判决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折抵管制两日。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具体的情况如下:1、出狱时间要严格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时间执行,即判决书上都详细载明刑期的结束日期,该日期即为出狱日期,不需要计算;2、如果服刑期间依法减刑的,减刑时间也会在法律裁定书中详细载明,按减刑裁定书载明的刑期结束时间执行即可,也不需要计算;3、刑事判决书中对服刑时间的表述是这样的:判处有期徒刑多少日止,后面的时间即为出狱时间。服刑期从被自由关押在看守所开始计算,刑满就可以出狱,或者表现好减刑也可以出狱。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人民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第三十三条 人民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3种观点: 可以打电话到该服刑人员所在监狱的狱政管理科进行查询,需知道服刑人员姓名以及大概的入监时间和案由。监狱管理部门会存有所有在押犯人的服刑信息。罪犯家属也可以通过与罪犯联系了解到其出狱的时间。如果不涉及减刑的话,判决书上就载明了出狱的时间。如果涉及减刑,只有拿到减刑裁定书才能确定出狱时间。往往有很多服刑人员在出狱前几天或前一天才拿到裁定书。服刑人员是指适用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五种刑罚方法或措施的人员。监狱刑满释放的流程:1、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罪犯释放后,机关凭释放证明户籍登记。2、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予以救济。有期徒刑刑期是多久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可达20年。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超过20年。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机关凭释放证明户籍登记。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予以救济。第三十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第1种观点: 服刑人员出狱时间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查询:1、打电话到该服刑人员所在监狱的狱政管理科,知道服刑人员姓名、大概的入监时间和案由;2、如果不涉及减刑的话,判决书上就载明了出狱的时间。如果涉及减刑,只有拿到减刑裁定书才能确定出狱时间。往往有很多服刑人员在出狱前几天、甚至前一天才拿到裁定书;3、人民当庭宣告判决的,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定期宣告判决的,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判决书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4、可以通过司法机关办理正规手续查询。服刑人员的出狱时间只有执行刑罚的司法机关可以掌握。如果是普通民众查询,司法机关不会提供这种服务的,但司法机关可以凭正规手续可以查询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七条 1、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予以救济;2、对被判刑或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4、对被判刑、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按服刑或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5、农村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刑满释放、解除回原籍居住地后,及时落实责任,因无生活来源造成生活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村委会出具证明、乡镇司法所和民政办报县(市、区)司法局、民政局审核同意后,可领取地方临时社会救济。
第2种观点: 具体出狱时间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算,判决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折抵管制两日。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具体的情况如下:1、出狱时间要严格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时间执行,即判决书上都详细载明刑期的结束日期,该日期即为出狱日期,不需要计算;2、如果服刑期间依法减刑的,减刑时间也会在法律裁定书中详细载明,按减刑裁定书载明的刑期结束时间执行即可,也不需要计算;3、刑事判决书中对服刑时间的表述是这样的:判处有期徒刑多少日止,后面的时间即为出狱时间。服刑期从被自由关押在看守所开始计算,刑满就可以出狱,或者表现好减刑也可以出狱。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人民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第三十三条 人民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3种观点: 可以打电话到该服刑人员所在监狱的狱政管理科进行查询,需知道服刑人员姓名以及大概的入监时间和案由。监狱管理部门会存有所有在押犯人的服刑信息。罪犯家属也可以通过与罪犯联系了解到其出狱的时间。如果不涉及减刑的话,判决书上就载明了出狱的时间。如果涉及减刑,只有拿到减刑裁定书才能确定出狱时间。往往有很多服刑人员在出狱前几天或前一天才拿到裁定书。服刑人员是指适用管制、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假释和剥夺政治权利五种刑罚方法或措施的人员。监狱刑满释放的流程:1、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罪犯释放后,机关凭释放证明户籍登记。2、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予以救济。有期徒刑刑期是多久刑法第45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两种情况例外:第一,根据刑法第50条的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以后可减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二,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数罪并罚时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可达20年。此外,根据刑法第71条的规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又犯新罪,以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为基础来确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其实际执行的刑期可能超过15年,甚至超过20年。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规定从判处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谓判决执行之日,是指人民签发执行通知书之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机关凭释放证明户籍登记。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予以救济。第三十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罪犯家属可以通过与罪犯联系或者通过监狱了解到家人的出狱时间,其它无关人员是没有办法了解到这些情况的。1、可以打电话到该服刑人员所在监狱的狱政管理科,要知道服刑人员姓名、大概的入监时间和案由。2、如果不涉及减刑的话,判决书上就载明了出狱的时间。如果涉及减刑,只有拿到减刑裁定书才能确定出狱时间。往往有很多服刑人员在出狱前几天、甚至前一天才拿到裁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机关凭释放证明户籍登记。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予以救济。第三十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第2种观点: 具体出狱时间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算,判决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折抵管制两日。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具体的情况如下:1、出狱时间要严格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时间执行,即判决书上都详细载明刑期的结束日期,该日期即为出狱日期,不需要计算;2、如果服刑期间依法减刑的,减刑时间也会在法律裁定书中详细载明,按减刑裁定书载明的刑期结束时间执行即可,也不需要计算;3、刑事判决书中对服刑时间的表述是这样的:判处有期徒刑多少日止,后面的时间即为出狱时间。服刑期从被自由关押在看守所开始计算,刑满就可以出狱,或者表现好减刑也可以出狱。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人民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第三十三条 人民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3种观点: 如何查询服刑人员的出狱时间??如何查询服刑人员的出狱时间?罪犯家属可以通过与罪犯联系或者通过监狱了解到家人的出狱时间,其它无关人员是没有办法了解到这些情况的。1、可以打电话到该服刑人员所在监狱的狱政管理科,要知道服刑人员姓名、大概的入监时间和案由。2、如果不涉及减刑的话,判决书上就载明了出狱的时间。如果涉及减刑,只有拿到减刑裁定书才能确定出狱时间。往往有很多服刑人员在出狱前几天、甚至前一天才拿到裁定书。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1种观点: 查询拘留人员放人时间的,应该直接到办案机关询问案件承办人,承办人知道何时会放人。根据法律规定,机关对被处罚人予以行政处罚的,要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决定书中包括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加盖印章。要获取拘留人员的释放日期信息,可以采取以下步骤:首先,联系相关的执法机构或拘留所,提供拘留人员的身份信息和案件相关细节。将能够提供有关拘留人员释放日期的准确信息。其次,可以咨询拘留人员的律师,可能已经与执法机构沟通并了解到相关信息。此外,还可以参考当地法律规定,了解拘留期限和释放程序。最后,如果以上方法无法获取所需信息,可以寻求法律援助机构或律师的帮助,将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支持。请注意,具体的程序和途径可能因地区和案件而异,建议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行动。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法律规定,拘留由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可以协助机关执行。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综上所述:据有关规定,被拘留者一般会被拘留14天,最长会被拘留37天,如果涉嫌犯罪的行为,还有可能会被转为逮捕,依法被逮捕并且追究其相关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加盖印章。
第2种观点: 刑事拘留时间是多久,视情况而定: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其中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拘留的条件是什么拘留的条件如下: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拘留的程序】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第八十六条【拘留的期限】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查询拘留人员放人时间的,应该直接到办案机关询问案件承办人,承办人知道何时会放人。根据法律规定,机关对被处罚人予以行政处罚的,要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并应当及时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决定书中包括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加盖印章。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治安管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一)被处罚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件的名称和号码、住址;(二)违法事实和证据;(三)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四)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五)对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六)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决定书应当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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