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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购买单位房改房是否属于共有财产?

来源:星星旅游
第1种观点: 单位房改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分割权和继承权。单位房改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共同贡献所得。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因特殊情况例外,应当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单位房改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劳动收益的一部分,因此也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夫妻离婚时,单位房改房同样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诉讼来解决财产分割问题。同时,在夫妻一方去世时,单位房改房也可以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由遗产继承人共同继承。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在单位房改过程中,只有一方夫妻名下进行了产权登记,则该房屋的所有权归该方夫妻所有,但由于该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配偶依然享有分割权和继承权。如果没有产权登记,单位房改房属于谁?没有产权登记的单位房改房,归谁所有会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果双方都参与了单位房改,但没有进行产权登记,那么该房屋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应享有分割权和继承权。如果只有一方参与了单位房改,但没有进行产权登记,那么该房屋的所有权归该方夫妻所有,但配偶依然享有分割权和继承权。如果夫妻一方因故去世,没有其他继承人或指定遗嘱,请按照法律规定处理遗产。单位房改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分割权和继承权。在离婚和死亡时,应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割和继承。如果夫妻一方没有进行产权登记,则该房屋的所有权归该方夫妻所有,但配偶依然享有分割权和继承权。【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第2种观点: 律师分析:房改房也称为已购公有住房,它是国家对职工工资中没有包含住房消费资金的一种补偿,是住房制度向住房商品化过渡的形式。根据法律规定,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以房改优惠价所购的房改房,均应视为妻共同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补贴等组成。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承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

第3种观点: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一方以房改优惠价所购的房改房,均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一、遗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吗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如果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明某项遗产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或赠与人在赠与合同中确定某项财产只赠给夫或妻一方,这种情况下,法律应当尊重被继承人和赠与人的意愿,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和接受的赠与物不能作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二、父母财产分给子女父母父母出资买房如何分配(1)如果一方父母在其子女结婚后出资买房,则认定该出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除非有证据证明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子女。同时子女双方以该共同受赠的出资购买的不动产,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以父母自己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过户到子女一方名下,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出资父母一方的子女名下,则仍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该不动产过户发生在子女婚后且该不动产登记在夫妻中非子女一方名下或者夫妻双方名下,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该不动产的贷款,则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4)以子女名义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并将不动产所有权登记在一方子女或双方子女名下,该出资发生在子女结婚后,则该出资被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予。相应的,婚后以子女一方或双方名义签订的不动产买卖合同并以该出资作为首付款所购买的不动产,不管登记在子女一方还是双方名下,都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三、房产写父母名子女还贷离婚1,不管婚前婚后,如果由父母出资买的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则认定为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2,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配。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房子的升值部分与配偶无关。4,婚前买的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如果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时应考虑对方还贷部分进行补偿。5,男方婚前买了房,婚后他擅自将房子卖掉,如果他的妻子想追回该房屋,不予支持。6,婚后夫妻以共同财产参与购买一方父母房改房时,离婚后该房子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不参与财产分割。【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依《关于贯彻执行民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各自或共同劳动所得收入和购置财产,各自或共同继承、受赠的财产,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劳动所得收入,于本单位职工而言,除了日常工资外还应包括各类奖金、补贴、单位分发的实物等福利,故职工以优惠价购买的房改房,其单位补贴的差额部分,应视为共同财产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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