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保释即取保候审,是针对刑事案件而言的,对行政拘留不存在保释问题,但满足条件可以申请暂缓执行。法律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规定:担保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三)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四)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行政拘留释放,就是处罚完毕已经没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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