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具体出狱时间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算,判决前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折抵管制两日。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起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具体的情况如下:1、出狱时间要严格按照判决书确定的时间执行,即判决书上都详细载明刑期的结束日期,该日期即为出狱日期,不需要计算;2、如果服刑期间依法减刑的,减刑时间也会在法律裁定书中详细载明,按减刑裁定书载明的刑期结束时间执行即可,也不需要计算;3、刑事判决书中对服刑时间的表述是这样的:判处有期徒刑多少日止,后面的时间即为出狱时间。服刑期从被自由关押在看守所开始计算,刑满就可以出狱,或者表现好减刑也可以出狱。减刑是指对于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由于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因而将其原判刑罚予以适当减轻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提出假释建议,人民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第三十三条 人民裁定假释的,监狱应当按期假释并发给假释证明书。对被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罪犯家属可以通过与罪犯联系或者通过监狱了解到家人的出狱时间,其它无关人员是没有办法了解到这些情况的。1、可以打电话到该服刑人员所在监狱的狱政管理科,要知道服刑人员姓名、大概的入监时间和案由。2、如果不涉及减刑的话,判决书上就载明了出狱的时间。如果涉及减刑,只有拿到减刑裁定书才能确定出狱时间。往往有很多服刑人员在出狱前几天、甚至前一天才拿到裁定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五条 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第三十六条 罪犯释放后,机关凭释放证明户籍登记。第三十七条 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予以救济。第三十 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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