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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判决书发布后,马上就可以释放出狱吗?

来源:星星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缓刑期间属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办公室管理,缓刑期满后按刑满释放管理,即是由司法所的安置帮教办公室管理。现在这些都属司法所的职能,要向司法所报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判缓刑后司法局不接收的,可以向机关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缓刑期间属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办公室管理,缓刑期满后按刑满释放管理,即是由司法所的安置帮教办公室管理。现在这些都属司法所的职能,要向司法所报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缓刑期间属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办公室管理,缓刑期满后按刑满释放管理,即是由司法所的安置帮教办公室管理。现在这些都属司法所的职能,要向司法所报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判缓刑后司法局不接收的,可以向机关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四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执行缓刑期间属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办公室管理,缓刑期满后按刑满释放管理,即是由司法所的安置帮教办公室管理。现在这些都属司法所的职能,要向司法所报到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遵守法律、行规,服从监督;(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判决书判决的是缓刑的话,收到判决书立即放人。法律上,缓刑收到判决书时,判决书即刻生效,即刻就可以放人。实际上,收到判决书后,如果在监视居住或取保候审中,需办理好相关手续才能离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审人民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一)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第2种观点: 犯罪分子被判缓刑后,不是去司法局报到,而是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社区矫正执行地一般为社区矫正对象的居住地。人民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缓刑接受社区矫正,由司法所进行监管。每月集中学习、公益劳动,思想汇报、电话汇报、当面汇报。每周至少当面或者电话汇报一次。缓刑的适用条件1、对象条件:缓刑只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1)所谓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2)对被判处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的,不能适用缓刑。(3)如果一人犯数罪,实行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的刑罚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适用缓刑。(4)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缓刑条件的,应当宣告缓刑(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内容)。2、实质条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3、条件:必须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内容)。换言之,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二十一条 人民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的社区矫正对象,应当自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执行地社区矫正机构报到。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看守所或者执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机关自收到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监狱管理机关、机关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对象,由监狱或者看守所自收到批准决定之日起十日内将社区矫正对象移送社区矫正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第二十二条 社区矫正机构应当依法接收社区矫正对象,核对法律文书、核实身份、办理接收登记、建立档案,并宣告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事实、执行社区矫正的期限以及应当遵守的规定。《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如果对判决不服,可以有10天的上诉的权利,如果没有异议,就在第十一天开始执行。2、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3、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1)违反人民禁止令,情节严重的;(2)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3)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4)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5)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法律依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为其办理登记接收手续,并告知其三日内到指定的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报决定机关。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第二十五条 缓刑、假释的社区矫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居住地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向原裁判人民提出撤销缓刑、假释建议书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之日起一个月内依法作出裁定:(一)违反人民禁止令,情节严重的;(二)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者接受社区矫正期间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的;(三)因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仍不改正的;(四)受到司法行政机关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的;(五)其他违反有关法律、行规和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司法行政机关撤销缓刑、假释的建议书和人民的裁定书同时抄送社区矫正人员居住地同级人民和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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