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星星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农村自建房房产证怎样过户

农村自建房房产证怎样过户

来源:星星旅游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农村自建房手续:1、首先由建房户提出申请,户主提出书面申请之后,会让申请人填写相关表格。2、申请人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按照实际情况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3、村民委员会递交到镇,然后镇进行初审并负责调地工作。4、镇会分村定期定点张榜公布初审意见。5、镇张榜公布初审意见,如果没有人员反对的,会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6、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用,核发农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许可证。7、建房户开工前报告镇,镇现场查验敲桩定位而且实行建设全程管理。8、建房竣工后,建房户应向镇申请竣工验收。9、镇会同县有关部门派人现场查验,按规定核发建房竣工验收合格证,退还建房同地保证金。10、建房户凭验收合格证,然后向国土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权利登记。11、建房户领取房屋产权证。法律依据:《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 (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审核、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批准后,由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 (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农村自建房建房证不能过户,需要办理土地证后才能过户2、土地证属于宅基地使用证,可以进行买卖和过户,只是原来的卖方无权再申请宅基地了3、宅基地是可以过户的,但是必须符合宅基地转让的相关条件,只限于本村村集体的成员之间,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至于非本村经济成员,自然是不能过户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Copyright © 2019- stra.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