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间距的规定通常依据建筑物高度与间距比值计算,一般推荐比值为1:1.2。按照国家设计规范,楼间距以确保建筑物最底层窗户在冬至日正午时分获得至少一小时的日照为标准。具体间距计算公式为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除以太阳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的正切值。
居民的采光状况是购房时的重要考量因素。当新建筑在原有住房周围出现时,业主会担心自家的采光是否受到影响。《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问题。如果采光权被侵犯,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
然而,采光权并非绝对的权利,其判断标准需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我国土地资源紧张,城市住宅密集,一定程度上存在遮挡阳光的现象。因此,不能仅凭有遮光就断定采光权被侵犯。由于南北方日照条件和生活习惯的差异,处理建筑采光问题时,应依据《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结合地方特点制定相应规定。
如果遇到采光权被侵犯的情况,业主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检查楼前建筑的手续是否齐全,包括规划、土地、开工许可等。不齐全的情况下,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规划部门反映。其次,通过媒体公开诉求。再次,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最后,咨询律师并考虑向提起诉讼。民法规定,相邻各方应当合理处理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