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公证书原件丢失是可以补办的。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因当事人原因造成意外丢失或者毁损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补办公证书副本,副本的对外使用效力与正本一致,没有任何差别。需要注意的是,补办副本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别人是无法替自己补办的。 公证书补办流程如下:1、当事人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相关补发申请表; 3、公证人核对相关信息;4、最后,公证人会对申请人进行询问记录,公证人审核通过后,会补发公证书复印件。公证书原本是承办公证员拟定的,经公证机构审批人(签发人)核准签发的原始公证书,是据以制作公证书正本、副本的公证书原稿(签发稿)。原本是最原始的公证书,是公证书效力的渊源。根据规定,公证书原本必须按原样附卷归档,不得涂改、遗失、销毁或发给当事人。正本是按照文书原本依法做成并发给主受件人的正式文书。公证书正本是公证机构依据公证书原本制作的,发给公证当事人使用的正式公证书。公证书正本与原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公证书正本应当打印。公证机构要留存1份正本与公证书原本一同附卷存档。副本是正本的对称,是按原本或正本制作的发给主受件人或其他人员、组织的正本之外的公证书文本。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书原件丢失是可以补办的。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因当事人原因造成意外丢失或者毁损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补办公证书副本,副本的对外使用效力与正本一致,没有任何差别。需要注意的是,补办副本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别人是无法替自己补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申请公证的文书;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书原件丢失是可以补办的。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因当事人原因造成意外丢失或者毁损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补办公证书副本,副本的对外使用效力与正本一致,没有任何差别。需要注意的是,补办副本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别人是无法替自己补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申请公证的文书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2种观点: 公章丢了不能直接自行补办,首先法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其次,法人需要登报声明,公章作废,最后办理新刻印章备案,刻章。刻制党政、国有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内部机构的公章,一律凭本单位的上一级领导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机关审查后,发给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证明等,到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公章。学校刻印章,必须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的县以上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刻字店或工厂刻制。如果印章丢失了,要及时地去备案挂失并登报,尽快地做新的公章。印章对于一家公司来说很重要,各种重要的文件与合同上都必须盖上公章,文件才有效。但是有时也避免不了印章遗失的情况出现。如果公司的公章丢失的情况下面我们是必须要及时的进行备案以及报警,可以把一些相关资料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补办步骤:1、首先,在公司注册所在地或公章遗失发生地的派出所报案;2、公章丢失需在省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3、到机关备案,遗失申请重新刻制的,还需出示已生效的登报申明文件;4、治安管理科审批通过,核发公章的《刻章许可证》。法律依据:《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要做过公证,而且你知道在那个公证处办理的,直接可以向该公证处申请查询的。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公证办理的年限、办理时间和公证文书的文号,对你查询会更加有利。但是你是否可以查询,则要看你的身份。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他人的公证文书的。如果公证处不能接受你的申请,你可以根据实际进展情况作为利害关系人在提起相关诉讼的时候申请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十二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私自出具公证书的;(二) 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三) 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四) 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五) 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六)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书原件丢失是可以补办的。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因当事人原因造成意外丢失或者毁损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补办公证书副本,副本的对外使用效力与正本一致,没有任何差别。需要注意的是,补办副本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别人是无法替自己补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申请公证的文书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2种观点: 公章丢了不能直接自行补办,首先法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其次,法人需要登报声明,公章作废,最后办理新刻印章备案,刻章。刻制党政、国有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内部机构的公章,一律凭本单位的上一级领导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机关审查后,发给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证明等,到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公章。学校刻印章,必须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的县以上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刻字店或工厂刻制。如果印章丢失了,要及时地去备案挂失并登报,尽快地做新的公章。印章对于一家公司来说很重要,各种重要的文件与合同上都必须盖上公章,文件才有效。但是有时也避免不了印章遗失的情况出现。如果公司的公章丢失的情况下面我们是必须要及时的进行备案以及报警,可以把一些相关资料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补办步骤:1、首先,在公司注册所在地或公章遗失发生地的派出所报案;2、公章丢失需在省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3、到机关备案,遗失申请重新刻制的,还需出示已生效的登报申明文件;4、治安管理科审批通过,核发公章的《刻章许可证》。法律依据:《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要做过公证,而且你知道在那个公证处办理的,直接可以向该公证处申请查询的。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公证办理的年限、办理时间和公证文书的文号,对你查询会更加有利。但是你是否可以查询,则要看你的身份。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他人的公证文书的。如果公证处不能接受你的申请,你可以根据实际进展情况作为利害关系人在提起相关诉讼的时候申请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十二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私自出具公证书的;(二) 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三) 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四) 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五) 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六)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书原件丢失是可以补办的。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因当事人原因造成意外丢失或者毁损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补办公证书副本,副本的对外使用效力与正本一致,没有任何差别。需要注意的是,补办副本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别人是无法替自己补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申请公证的文书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第一步:当事人准备相关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第二步:本人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补办申请表格;第三步: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第四步:最后公证人员会对申请人作询问笔录,在公证人员审核通过之后,补发公证书副本。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一)合同;(二)继承;(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四)财产分割;(五)招标投标、拍卖;(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九)保全证据;(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要做过公证,而且你知道在那个公证处办理的,直接可以向该公证处申请查询的。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公证办理的年限、办理时间和公证文书的文号,对你查询会更加有利。但是你是否可以查询,则要看你的身份。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他人的公证文书的。如果公证处不能接受你的申请,你可以根据实际进展情况作为利害关系人在提起相关诉讼的时候申请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十二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私自出具公证书的;(二) 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三) 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四) 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五) 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六)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补办。公证书是指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申请,依照事实和法律,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具有特殊法律效力的司法证明书,是司法文书的一种。办理公证的公证处会有当时办理公证的档案,提供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审核就可以补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要做过公证,而且你知道在那个公证处办理的,直接可以向该公证处申请查询的。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公证办理的年限、办理时间和公证文书的文号,对你查询会更加有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第3种观点: 公证书原件丢失是可以补办的。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因当事人原因造成意外丢失或者毁损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补办公证书副本,副本的对外使用效力与正本一致,没有任何差别。需要注意的是,补办副本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别人是无法替自己补办的。 公证书补办流程如下:1、当事人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相关补发申请表; 3、公证人核对相关信息;4、最后,公证人会对申请人进行询问记录,公证人审核通过后,会补发公证书复印件。公证书原本是承办公证员拟定的,经公证机构审批人(签发人)核准签发的原始公证书,是据以制作公证书正本、副本的公证书原稿(签发稿)。原本是最原始的公证书,是公证书效力的渊源。根据规定,公证书原本必须按原样附卷归档,不得涂改、遗失、销毁或发给当事人。正本是按照文书原本依法做成并发给主受件人的正式文书。公证书正本是公证机构依据公证书原本制作的,发给公证当事人使用的正式公证书。公证书正本与原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公证书正本应当打印。公证机构要留存1份正本与公证书原本一同附卷存档。副本是正本的对称,是按原本或正本制作的发给主受件人或其他人员、组织的正本之外的公证书文本。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书原件丢失是可以补办的。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因当事人原因造成意外丢失或者毁损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补办公证书副本,副本的对外使用效力与正本一致,没有任何差别。需要注意的是,补办副本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别人是无法替自己补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申请公证的文书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2种观点: 公证书原件丢失是可以补办的。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因当事人原因造成意外丢失或者毁损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补办公证书副本,副本的对外使用效力与正本一致,没有任何差别。需要注意的是,补办副本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别人是无法替自己补办的。 公证书补办流程如下:1、当事人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相关补发申请表; 3、公证人核对相关信息;4、最后,公证人会对申请人进行询问记录,公证人审核通过后,会补发公证书复印件。公证书原本是承办公证员拟定的,经公证机构审批人(签发人)核准签发的原始公证书,是据以制作公证书正本、副本的公证书原稿(签发稿)。原本是最原始的公证书,是公证书效力的渊源。根据规定,公证书原本必须按原样附卷归档,不得涂改、遗失、销毁或发给当事人。正本是按照文书原本依法做成并发给主受件人的正式文书。公证书正本是公证机构依据公证书原本制作的,发给公证当事人使用的正式公证书。公证书正本与原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公证书正本应当打印。公证机构要留存1份正本与公证书原本一同附卷存档。副本是正本的对称,是按原本或正本制作的发给主受件人或其他人员、组织的正本之外的公证书文本。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要做过公证,而且你知道在那个公证处办理的,直接可以向该公证处申请查询的。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公证办理的年限、办理时间和公证文书的文号,对你查询会更加有利。但是你是否可以查询,则要看你的身份。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他人的公证文书的。如果公证处不能接受你的申请,你可以根据实际进展情况作为利害关系人在提起相关诉讼的时候申请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十二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私自出具公证书的;(二) 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三) 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四) 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五) 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六)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处有留底,遗嘱卷宗属于永久保存的。可以去公证处查询,同时也可以要求公证处再出一份公证书副本,副本费20元,各地可能有所差异。这个是办理继承的时候必须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二条 公证书应当按照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书原件丢失是可以补办的。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因当事人原因造成意外丢失或者毁损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补办公证书副本,副本的对外使用效力与正本一致,没有任何差别。需要注意的是,补办副本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别人是无法替自己补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申请公证的文书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处有留底,遗嘱卷宗属于永久保存的。可以去公证处查询,同时也可以要求公证处再出一份公证书副本,副本费20元,各地可能有所差异。这个是办理继承的时候必须要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二条 公证书应当按照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的格式制作,由公证员签名或者加盖签名章并加盖公证机构印章。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公证书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文字民族自治地方,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可以制作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文本。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书原件丢失是可以补办的。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因当事人原因造成意外丢失或者毁损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补办公证书副本,副本的对外使用效力与正本一致,没有任何差别。需要注意的是,补办副本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别人是无法替自己补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申请公证的文书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2种观点: 公章丢了不能直接自行补办,首先法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到丢失地点所辖的派出所报案,领取报案证明。其次,法人需要登报声明,公章作废,最后办理新刻印章备案,刻章。刻制党政、国有或集体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内部机构的公章,一律凭本单位的上一级领导部门或批准成立的部门开具的证明文件或信函,到本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机关审查后,发给刻制印章通知单或介绍信、证明等,到机关指定的刻字厂或刻字店刻制公章。学校刻印章,必须持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到所在地的县以上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到指定的刻字店或工厂刻制。如果印章丢失了,要及时地去备案挂失并登报,尽快地做新的公章。印章对于一家公司来说很重要,各种重要的文件与合同上都必须盖上公章,文件才有效。但是有时也避免不了印章遗失的情况出现。如果公司的公章丢失的情况下面我们是必须要及时的进行备案以及报警,可以把一些相关资料交给有关部门进行处理。补办步骤:1、首先,在公司注册所在地或公章遗失发生地的派出所报案;2、公章丢失需在省市级报纸刊登遗失声明;3、到机关备案,遗失申请重新刻制的,还需出示已生效的登报申明文件;4、治安管理科审批通过,核发公章的《刻章许可证》。法律依据:《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三条 印章制发机关应规范和加强印章制发的管理,严格办理程序和审批手续。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刻制印章,应到当地机关指定的刻章单位刻制。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要做过公证,而且你知道在那个公证处办理的,直接可以向该公证处申请查询的。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公证办理的年限、办理时间和公证文书的文号,对你查询会更加有利。但是你是否可以查询,则要看你的身份。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他人的公证文书的。如果公证处不能接受你的申请,你可以根据实际进展情况作为利害关系人在提起相关诉讼的时候申请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十二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私自出具公证书的;(二) 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三) 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四) 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五) 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六)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需要两人都去公证书遗失补办时,实际上就是等于重办,少一个都不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书原件丢失是可以补办的。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因当事人原因造成意外丢失或者毁损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补办公证书副本,副本的对外使用效力与正本一致,没有任何差别。需要注意的是,补办副本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别人是无法替自己补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申请公证的文书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需要。需要两人都去公证书遗失补办时,实际上就是等于重办,少一个都不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只要做过公证,而且你知道在那个公证处办理的,直接可以向该公证处申请查询的。当然如果能够提供公证办理的年限、办理时间和公证文书的文号,对你查询会更加有利。但是你是否可以查询,则要看你的身份。不是任何人都可以查询他人的公证文书的。如果公证处不能接受你的申请,你可以根据实际进展情况作为利害关系人在提起相关诉讼的时候申请查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四十二条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司法行政部门对公证机构给予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对公证员给予警告,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并可以给予三个月以上十二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私自出具公证书的;(二) 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三) 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四) 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五) 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六) 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刑事处罚的,应当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不得担任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但系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第四十四条 当事人以及其他个人或者组织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提供虚明材料,骗取公证书的;(二)利用虚假公证书从事欺诈活动的;(三)伪造、变造或者买卖伪造、变造的公证书、公证机构印章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书原件丢失是可以补办的。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因当事人原因造成意外丢失或者毁损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补办公证书副本,副本的对外使用效力与正本一致,没有任何差别。需要注意的是,补办副本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别人是无法替自己补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申请公证的文书;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3种观点: 公证书原件丢失是可以补办的。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因当事人原因造成意外丢失或者毁损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补办公证书副本,副本的对外使用效力与正本一致,没有任何差别。需要注意的是,补办副本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别人是无法替自己补办的。 公证书补办流程如下:1、当事人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相关补发申请表; 3、公证人核对相关信息;4、最后,公证人会对申请人进行询问记录,公证人审核通过后,会补发公证书复印件。公证书原本是承办公证员拟定的,经公证机构审批人(签发人)核准签发的原始公证书,是据以制作公证书正本、副本的公证书原稿(签发稿)。原本是最原始的公证书,是公证书效力的渊源。根据规定,公证书原本必须按原样附卷归档,不得涂改、遗失、销毁或发给当事人。正本是按照文书原本依法做成并发给主受件人的正式文书。公证书正本是公证机构依据公证书原本制作的,发给公证当事人使用的正式公证书。公证书正本与原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公证书正本应当打印。公证机构要留存1份正本与公证书原本一同附卷存档。副本是正本的对称,是按原本或正本制作的发给主受件人或其他人员、组织的正本之外的公证书文本。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书可以补办。公证书是可以去原公证处补办的。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书原件丢失是可以补办的。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因当事人原因造成意外丢失或者毁损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补办公证书副本,副本的对外使用效力与正本一致,没有任何差别。需要注意的是,补办副本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别人是无法替自己补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申请公证的文书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书是可以去原公证处补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五条 公证机构应当将公证文书分类立卷,归档保存。法律、行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等重要的公证档案在公证机构保存期满,应当按照规定移交地方档案馆保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书原件丢失是可以补办的。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因当事人原因造成意外丢失或者毁损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补办公证书副本,副本的对外使用效力与正本一致,没有任何差别。需要注意的是,补办副本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别人是无法替自己补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申请公证的文书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2种观点: 公证书原件丢失是可以补办的。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因当事人原因造成意外丢失或者毁损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补办公证书副本,副本的对外使用效力与正本一致,没有任何差别。需要注意的是,补办副本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别人是无法替自己补办的。 公证书补办流程如下:1、当事人准备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2、亲自到公证处填写相关补发申请表; 3、公证人核对相关信息;4、最后,公证人会对申请人进行询问记录,公证人审核通过后,会补发公证书复印件。公证书原本是承办公证员拟定的,经公证机构审批人(签发人)核准签发的原始公证书,是据以制作公证书正本、副本的公证书原稿(签发稿)。原本是最原始的公证书,是公证书效力的渊源。根据规定,公证书原本必须按原样附卷归档,不得涂改、遗失、销毁或发给当事人。正本是按照文书原本依法做成并发给主受件人的正式文书。公证书正本是公证机构依据公证书原本制作的,发给公证当事人使用的正式公证书。公证书正本与原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公证书正本应当打印。公证机构要留存1份正本与公证书原本一同附卷存档。副本是正本的对称,是按原本或正本制作的发给主受件人或其他人员、组织的正本之外的公证书文本。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三)申请公证的文书;(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对于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规定的申请人应当提交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能够通过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方式获取的,当事人可以不提交,但应当作出有关信息真实合法的书面承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书原件丢失是可以补办的。由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因当事人原因造成意外丢失或者毁损后,可以向公证处申请补办公证书副本,副本的对外使用效力与正本一致,没有任何差别。需要注意的是,补办副本必须由当事人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申请办理,别人是无法替自己补办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3、申请公证的文书;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书系公证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公证书存在因打字排版失误所造成的瑕疵的情况下,如果公证处作出补正,就不影响该公证书的实质内容及其真实性,该补正与公证书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如果因该文字瑕疵就该公证书提起行政复议,也不影响依据现有证据对该公证书及补正的法律效力进行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公证书系公证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公证书存在因打字排版失误所造成的瑕疵的情况下,如果公证处作出补正,就不影响该公证书的实质内容及其真实性,该补正与公证书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如果因该文字瑕疵就该公证书提起行政复议,也不影响依据现有证据对该公证书及补正的法律效力进行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公证书系公证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公证书存在因打字排版失误所造成的瑕疵的情况下,如果公证处作出补正,就不影响该公证书的实质内容及其真实性,该补正与公证书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而如果因该文字瑕疵就该公证书提起行政复议,也不影响依据现有证据对该公证书及补正的法律效力进行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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