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对父母有不可推卸的赡养义务,需提供经济支持和日常照料。赡养费应根据子女家庭平均水平,对无收入或低收入的老人每月提供。赡养义务可通过协议约定,需得到老人同意并监督。子女应照料老人生活,如生病需提供护理,可雇人代劳。子女需看管老人承包土地、农产品,并将收入归老人所有。子女及其家庭成员不能让老人承担过多劳动。子女需满足老人精神需求,营造和睦友爱的家庭氛围。子女不能放弃继承权或干涉老人婚姻。
法律分析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子女对其父母具有不可推卸的赡养和扶助义务。
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子女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在经济上,子女应该要供养老年人,并且要保证老年人的日常生活的基本需求。至于老年人的生活水平,一般来说根据子女的家庭成员的平均水平基本相当就可以了。对于没有收入或者收入较为低下的老年人,子女应该每个月定期给其一笔赡养费用。
二、赡养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对于其需要承担的赡养义务签订好协议,此协议需要经过老年人的同意,当然老年人也可以主动要求子女做出能力范围内的书面的赡养保证,可以由老人居住地的居民或者是村民委员会,或者是子女所处的组织、单位,负责监督其履行相应义务。
三、在生活上,子女也应该尽力去照料老年人,如果要赡养的老人生病或者是生活方面难以自理的话,子女需要承担自己应付的护理责任,如果子女实在是没有没有办法亲自履行的,可以花钱雇人履行其护理责任。
四、子女有一定的义务负责老年人承包的土地,并且对老年人户下的林木和牲畜等农业生产劳动进行看管,其劳动所得到的收入由老人所有。
五、子女在赡养老年人时,自己以及其家庭成员,在生活中不能让老年人承担他们已经力有未逮的劳动。
六、子女在赡养老年人时,自己以及家中其他成员,需要照顾到老年人精神层面上的需求,并且为他们营造出一个和睦而不失友爱的良好的家庭氛围,让老年人的生活更加舒心。
七、子女不能以放弃老人的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从而拒绝承担赡养老人的义务。此外,也不能干涉老年人离婚或者再婚等问题。
结语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包括经济供养、照料护理、看管财产等方面。子女应尽力满足老年人的基本需求,确保其生活水平相当。签订赡养协议需征得老年人同意,监督可由相关机构负责。子女应照料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如生病护理等,若无法亲自履行可雇人代劳。负责看管土地、农产等,劳动所得归老人所有。子女及家庭成员不应让老年人承担过重劳动。关心老人的精神需求,创造和谐友爱的家庭氛围。子女不能以放弃继承权等理由拒绝赡养义务,也不能干涉老人的婚姻自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二章 家庭赡养与扶养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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