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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对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来源:星星旅游

《刑法》中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立案规定应是: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

2、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累计在十张以上的;

3、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累计在五张以上的;

4、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等。

一、属于u盾贩卖罪的判几年

银行卡U盾属于银行卡附属产品,贩盾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银行卡倒卖该怎样判罚

倒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有以下行为的可能构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

三、卖自己银行卡属于什么罪

卖自己银行卡是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卖自己银行卡是违法行为,且可能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如果构成了犯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构成要件有: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信用卡管理制度;

2、客观方面表现为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具体包括四种情形:

(1)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2)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3)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4)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行为人只要实施上述行为之一的。就构成本罪;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一般均具有牟取非法利益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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