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货合同验收不合格应妥善保管,并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需方应按规定办理:
1、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若产品不符合要求;
2、运行后6天内提出异议,若内部质量缺陷需安装运行后方可发现;
3、未按期限提出异议,视为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4、供方应在10天内解决需方异议。
法律分析
供货合同验收不合格应妥善保管,并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需方应按以下规定办理书面异议:
1、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颜色和质量不符合要求,需方应在货物到达后10天内提出书面异议;
2、对于一些必须安装和运行后才能发现内部质量缺陷的产品,一般从运行之日起6天内提出异议的期限外;
3、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4、收到需方书面异议后,供方应在10天内解决。
拓展延伸
审查供货合同中的不合格验收问题:发现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审查供货合同中的不合格验收问题,是为了找出导致验收不合格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在审查过程中,可能涉及到对供货合同的条款、交付文件、产品质量等方面的详细检查。通过仔细分析,我们可以确定导致验收不合格的具体原因,例如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要求、交付文件存在缺陷等。基于这些发现,我们可以制定解决方案,例如与供应商协商要求重新交付合格产品、修订合同条款以保障质量、采取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等。通过审查供货合同中的不合格验收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我们可以确保合同的执行和质量的达标,维护双方的权益。
结语
在供货合同中,若验收不合格,需方应及时保管并向供应商提出书面异议。根据规定,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产品,需方应在货物到达后10天内提出异议。对于一些需要安装和运行后才能发现内部质量缺陷的产品,一般在运行6天内提出异议。如需方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则视为产品符合合同规定。供方在收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解决。通过审查供货合同中的不合格验收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我们可以确保合同的执行和质量的达标,维护双方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二条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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