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上不允许,《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章: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例外情形:《劳动合同法》保护的双重劳动关系必须具备两个条件:,(1)非全日制用工;,(2)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否则用人单位可以强制解除劳动关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订)》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章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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