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需要,未交房意味着业主还没有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署物业服务合同,因此不应当缴纳物业服务费用,该费用用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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