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外就医回省报销方法为:到就医的门诊、医院开具相关费用的收据、清单、处方底方、明细、医保手册、病例诊断证明、所就医的医院的登记证明。
省外就医回省报销具体方法为:
1、先在参保地备案,备案的内容包括异地就医的类别、居住或者就医的地区等。在参保地可直接备案或通过网络等形式;
2、应选择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3、持卡就医:带上全国统一标准的社会保障卡到定点医保医院就医。
参加合作医疗的住院患者报销比例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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