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工伤残被由当地的劳动部门会同地市以上的劳动鉴定委员会组织的家实施。工伤造成股骨头置换,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为十级伤残的:第24)条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一、人身意外伤害鉴定十级标准是怎样的
1、划分依据:
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或者存在一般医疗依赖,无护理依赖。
2、评定标准: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骨性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5)椎间盘突出症未做手术者;
6)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以上);
8)手背植皮面积>50cm,并有明显瘢痕;
9)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10)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11)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2)足背植皮面积>100cm;
13)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15)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6)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17)双眼矫正视力≤0.8;
18)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2)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矫正视力正常者;
23)晶状体部分脱位;
24)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5)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6)外伤性瞳孔放大;
27)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8)双耳听力损失≥26,或一耳≥56dB;
29)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30)铬鼻病(无症状者);
31)嗅觉丧失;
32)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3)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4)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5)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6)鼻中隔穿孔;
37)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8)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9)开胸探查术后;
40)肝外伤保守治疗后;
41)胰损伤保守治疗后;
42)脾损伤保守治疗后;
43)肾损伤保守治疗后;
44)膀胱外伤保守治疗后;
45)卵巢修补术后;
46)输卵管修补术后;
47)乳腺修补术后;
48)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9)慢性轻度磷中毒;
50)工业性氟病I期;
51)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
52)减压性骨坏死I期;
53)一度牙酸蚀病;
)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以上便是十级伤残鉴定标准,要看身体受伤的具体情况。
二、10级伤残鉴定标准
10级伤残鉴定标准:
1、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
2、精神障碍或者轻度智能减退,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3、颅脑损伤后遗脑软化灶形成,伴有神经系统症状或者体征;
4、一侧部分面瘫;
5、嗅觉功能完全丧失;
6、四肢重要神经损伤,遗留相应肌群肌力4级以下;
7、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一、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1、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
3、携带被鉴定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有效的诊断证明;
5、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工伤赔偿标准: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脚软组织损伤可以鉴定出工伤吗
脚软组织损伤能鉴定出工伤,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16180--2006)之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
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如果是工伤,应该可以评十级伤残。
如果是交通事故,要看恢复情况,恢复的好的话不一定评上级,恢复的不好可能评十级。
法律依据:办公室厅转发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关于加速推进伤残人社会维护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规定:落实伤残人社会保证补贴和各项待遇。对吻合条件的贫困伤残人加入社会保证按规定授予补贴。鼓励城镇残疾员工按规定加入主从菽水承欢、医疗、工伤、失业、生产保证。
按规定落实伤残人相干社会保证补贴和城镇贫困伤残人民用户缴纳主从菽水承欢保证费补贴策略国策,落实贫困伤残人加入城镇居者主从医疗保证、时新农村协作医疗以及农村重度伤残人加入时新农村社会菽水承欢保证村办缴费部分的补贴。
对各条企业招用吻合条件的残疾就业困作难员,按规定授予主从菽水承欢保证、主从医疗保证和失业保证补贴;支持吻合条件的企业为残疾员工做干补充菽水承欢保证和补充医疗保证。逐步将吻合规定的伤残人康复医疗品种纳入主从医疗保证支付范畴,稳步提高待遇水平;逐步增加工伤保证职业康复品种。具体由各地民政部门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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