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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羁押规定

来源:星星旅游

法律主观:

公安机关羁押嫌疑人,公安机关可以决定进行刑事拘留并执行。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送至看守所羁押时,看守所应当在拘留证、逮捕证上注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达看守所的时间。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六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异地执行拘留,无法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的,应当在宣布拘留后立即将其送抓获地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到达管辖地后,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二十八条
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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