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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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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是否有效?抵押权是否成立?

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未成立。依据《合同法》、《担保法》的相关规定,双方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护,而《借款抵押合同》因违反《担保法》而无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的第210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四十九条以尚未办理权属证书的财产抵押的,在第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能够提供权利证书或者补办登记手续的,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的,不得对抗第三人。综上所述,不动产抵押未登记,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未成立,对此您了解了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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