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的收入作假手段包括:
1. 对销售期间不恰当分割,调节销售收入。公司通过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来调节各会计期间的经营业绩。例如,填塞分销渠道是一种向未来期间预支收入的恶性促销手段。
2. 虚构客户或以真实客户为基础,虚拟交易。公司虚构客户或以真实客户为基础,按正常销售程序进行模拟运转,但所用的客户订单、发运凭证、销售合同是假的,所用的客户印章是伪造的。
3. 利用与某些公司的特殊关系制造销售收入。例如公司将产品销售给与其没有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然后再由其子公司将产品从第三方购回,这样既可以增加销售收入,又可以避免公司内部销售收入抵消。
4. 对有附加条件的发运产品全额确认销售收入。如果公司将商品销售给购货方的同时,赋予其一定的销售退货权,此时,尽管商品已经发出,但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未必能全部流入公司,只能将估计不能发生退货的部分确认为收入。
5. 在资产控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情况下确认收入。如果公司将资产转移给购货方,却依然保留与该资产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则不能确认该项收入。例如出售房屋、土地使用权、股权交易中,如果资产未办理交接过户手续,则相关收入不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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