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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品合作售卖合同 篇1

来源:星星旅游

  甲方(收藏方):

  乙方(合作投资方):

  甲、乙双方协议如下:

  一、甲方将自己的藏品  件,价格(市场价估计) 元,实际投资收藏资金 元与乙方合作售卖。

  二、在合作过程中,以上藏品乙方注入收藏合作资金 元,由甲方出据借据,作乙方借给甲方资金,在成交后按投资比例参加收入分成。如是仿品卖不出,则按银行最高利息计算,本利一起归还乙方。

  三、藏品由乙方全权代表甲、乙双方参加拍卖或私下交易活动,在成交的总收入中提取 元作为乙方车旅费和其他开支。车旅费先由乙方支付。

  四、收益分配:藏品拍卖或私下出售成交后,出售金额除去交拍卖公司的佣金、国家税收、图录费等开支后,按投资比例甲方得 %,乙方得 %。

  五、乙方在收到买家汇款后,必须在三天内将分配资金打入甲方账户。甲方在 银行的银行为 。

  六、其他补充协议:

  七、以上合作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真诚合作,不得违约。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生效,同具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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