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星星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乡镇墙体广告合同 篇29

乡镇墙体广告合同 篇29

来源:星星旅游

  甲方:

  乙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在晋江、石狮、泉州、惠安、泉港、南安、安溪、永春、德化等几个乡镇制作户外刷墙广告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形成如下协议:

  1、制作面积及费用

  a、面积:每块大概15平方米为准,15元/㎡(不含税),总共约制作 块左右。

  2、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按一家医院总投入金额的80%支付定金,余款验收完毕结清。

  3、广告发布期间,如有政府或相关部门干涉,全部由乙方负责处理。

  4、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产生法律效益。

  甲方:乙方:

  签订日期:

Copyright © 2019- stra.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