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直播宣传服务合同
甲方(新媒体运营公司):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
甲方为 广播电视台全资所有的新媒体运营公司。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签订此协议,供双方遵照执行。
Copyright © 2019- stra.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