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生/女士/小姐(身份证号为)自x年01月01日入职我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助理职务,至-xx年03月06日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在职期间无不良表现,经协商一致,已办理离职手续,离职证明《员工离职证明》。
因未签订相关保密协议,遵从择业自由。
特此证明。
公司名称(加盖公章)
20xx年xx月xx日
Copyright © 2019- stra.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