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星星旅游。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有关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篇11

有关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篇11

来源:星星旅游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镇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机制,科学有效地调度救援力量,正确采用各种战术、技术,快速实施灭火救援行动,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浙江省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宁波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镇内发生的,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火灾事故。

  1.4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火灾事故时,始终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和公共设施的安全,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防消结合,预防为主。各级部门和消防队要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加强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整改、消除各类消防隐患,从源头上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3)统一领导,协同作战。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尽职尽责,密切协作,协调有序地开展火灾扑救、人员救治和善后处理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2.1组织指挥机构

  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时,镇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立即就位,负责组织实施应急救援行动。

  2.1.1领导小组成员

  总指挥:梅百烽。副总指挥:鲁定峰郑永勇。

  成员:沈媛君张霞波鲁铁逵曹迪良周建波李展

  周庆成李剑赵赟章乃芳

  2.1.2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指挥全镇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行动。

  (2)负责启动本预案。

  (3)组织指导全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4)对救援行动作出决策,下达命令和进行监督。

  (5)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参加救援,紧急指挥调度应急储备物资、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6)向镇政府报告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必要时报请镇政府请示镇政府,要求启动镇级重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2办事机构

  镇消防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综治办,负责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主要职责为:

  (1)受理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信息并立即上报。

  (2)制定全镇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方案。

  (3)统计分析本镇火灾事故规律、特点,为修订、完善本预案提供科学依据。

  (4)向镇领导小组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预案启动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3现场处置机构

  火灾事故发生后,镇领导小组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和灭火行动的需要,派出镇领导小组部分成员、镇消防队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设立现场灭火领导小组。参与现场应急灭火行动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现场灭火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实施现场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

  2.3.1现场灭火行动组

  现场灭火领导小组统一调配现场应急处置力量,根据现场灭火实际需要,建立若干行动组,对火灾事故应急救援行动分工和落实:

  (1)灭火抢险组:镇综治办牵头,镇消防队、民防队参加,负责现场灭火抢险、搜救人员、抢修设施、消除险情等工作。

  (2)现场警戒组:镇派出所牵头,镇交管站、镇城管队等单位参加,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

  (3)医疗救护组:镇卫生院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4)后勤保障组:镇党政办牵头,镇财政所和事故单位参加,负责现场灭火抢险物资装备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处理组:镇社务办牵头,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及安抚,处理善后事宜。

  (6)信息新闻组:镇宣传办牵头,镇广电站参加,负责事故情况的收集、整理和新闻发布等工作。

  3、事故分级

  根据火灾事故严重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i级)、重大火灾事故(ii级)、较大火灾事故(iii级)和一般火灾事故(iv)四级。

  3.1特别重大火灾(i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特别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30人以上伤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造成100人以上重伤的;

  (2)造成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受灾200户以上的;

  (3)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大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大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巨大损失和影响的。

  3.2重大火灾事故(ii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重大火灾事故:

  (1)造成10人以上、30人一下死亡,或危及10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或受灾15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

  (3)镇党政机关等重要建筑,镇广播电视、电力、通信、邮政、金融中心等重要建筑(设施)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

  3.3较大火灾事故(Ⅲ级)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为较大火灾事故: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或受灾100户以上、150户以下的;

  (3)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中型企业,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中型(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的。

  3.4一般火灾事故(Ⅳ级)

  (1)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

  (2)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或受灾50户以上、100户以下的;

  (4)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企业,以及储备可燃或有毒物资的(专用)仓库、基地发生火灾,已经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的;

  4、监测预防

  4.1火点监测

  镇消防队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保证24小时不间断值班,迅速、准确受理火灾报警,并及时发出相应指令。

  任何人发现火灾时,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严禁谎报火警。

  4.2火灾预防

  各相关部门、村、企事业单位应当将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供水、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总体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不足或者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当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不断提高全镇火灾防控能力。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严格履行《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安全职责及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预防火灾事故发生。

  4.3隐患消除

  镇消防队依法加强对有关部门、村、企事业单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定期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采取措施,限期消除隐患。

  各有关部门、村、企事业单位要自觉接受消防队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提出的整改意见应当认真办理,及时消除隐患。

  5、应急响应

  5.1先期处置

  火灾事故发生后,事发地村委会应当立即按照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尽可能控制火灾蔓延、扩大,严防次生灾害的发生,迅速抢救受伤和受困人员。并按规定,迅速、准确将火灾事故和先期处置情况及时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镇消防队接到较大火灾事故报警后,迅速调度扑救力量的同时,应立即向镇领导小组负责人报告,并视情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镇领导小组根据现场情况和消防部门的建议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知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

  5.2分级响应机制

  火灾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事发地村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镇消防队及有关部门根据情况给予协调、支援。

  (1)应对一般火灾事故,启动本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2)应对较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和处置的,启动本预案。较大火灾事故发生后,镇领导小组应迅速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参与应急处置。

  (3)应对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援或需要跨村增援时,启动本预案。并在市政府的具体指导下迅速实施应急处置。

  5.3信息报送与处理

  (1)信息采取分级报送的原则。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信息应立即(半小时内)上报镇政府。

  (2)镇领导小组和镇有关部门,事发地村委会应及时派员赶赴现场,核查、了解并续报有关信息。

  (3)信息报送方式可采取电话口头报。

  5.4医疗卫生救护

  镇卫生院负责组织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必要时,及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特种药品和特种救治装备进行增援。派出所、交管站等部门应当积极协助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5.5群众安全防护

  现场灭火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具体情况,明确群众安全防护的必要措施,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的范围、方式、程序并组织实施。派出所、交管站负责设置事故现场警戒,实施交通管制,疏散现场无关人员,防止事故扩大、蔓延和造成其他人员伤害。

  5.6案件查处

  消防队要在灭火救援期间和事后及时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查处。

  5.7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及新闻报道应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镇宣传办应配合火灾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5.8应急结束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事故的大火已扑灭、火险隐患已消除,次生灾害发生的因素消除,现场处置行动结束,由现场灭火领导小组提出建议,经镇领导小组批准,应急响应结束。

  5.9后期处置

  事发后对在火灾中造成的伤亡人员及时进行医疗救助或按规定给予抚恤,对造成生产生活困难的群众进行妥善安置,对紧急调集、征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规定给予补偿,尽快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5.10事故调查

  (1)事故调查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调查、处理,依据有关标准对事故损失作出评估,对责任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2)对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防止事故重复发生。

  6、应急保障

  6.1资金保障

  火灾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镇消防队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财政预算。镇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火灾事故财政应急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6.2装备保障

  消防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要保持良好状态,保证应急状态下的迅速调用。

  7、宣传与演练

  7.1宣传

  消防队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有计划组织火灾预防、自救、互救等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公众的防火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

  7.2培训

  镇综治办和消防队要组织、指导火灾事故专业救援队伍、专职(义务)消防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素质和灭火能力。

  7.3演练

  每年要组织一次以上的火灾救援演练。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奖励与责任

  对在实施火灾事故应急处置行动中反应迅速、表现突出、处置果断、决策正确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因玩忽职守、贻误时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8.3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镇综治办牵头制订,报镇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预案由镇政府负责解释。

  本预案自____年5月3日起实施。

Copyright © 2019- stra.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