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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的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来源:星星旅游

借条的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如下:

1.借款人的权利

(1)有权要求贷款方按照合同规定,取得约定数额的货币。

(2)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3)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日期届满之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2.借款人的义务

(1)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随意改变用途;

(2)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3)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4)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贷款人返还贷款并支付利息。

(5)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违约的应当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一、《民法典》对于借款还款的规定

第六百七十三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七条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第六百七十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九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二、欠债不还没钱如何处理

1、欠债不还没钱的,如果是暂时无力偿还,可以采取申请展期,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前申请,出借人同意的,可以展期,也可以与出借人协商进行分期偿还等方式。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借款人可以在还款期限届满前向贷款人申请展期;贷款人同意的,可以展期。

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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