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转诊告知单
2、患者本人卡
3、患者本人身份证(未带的可持身份证,18岁以下城乡居民参保人持本人社保卡<有照片卡>,综合险职工的参保子女持本人社保卡<无照片卡>及父母一方的身份证,大中专学生持本人身份证、或带有身份证号码的学生证,下同)
1、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主诊医生根据参保人病情提出转诊并填写“转诊告知单”
2、报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审批通过
3、参保人持“转诊告知单”、本人社保卡和身份证转往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本部门诊就医,并在该定点医疗机构本部门诊收费处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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