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人的职责有:
一、合伙人的基本责任。合伙人有按照合伙协议提供约定的资金、实物、技术等的义务。
二、合伙人的经营责任。合伙人有直接参与共同经营、共同劳动的义务。
三、合伙人的监督检查责任。合伙人有接受监督和检查的义务。
四、合伙人的债务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什么是合伙人普通合伙人有哪些条件
合伙人是指投资组成合伙企业,参与合伙经营的组织和个人,是合伙企业的主体。
普通合伙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质。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3.有限合伙人以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为代价,获得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有限责任的权利。
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的区别有哪些
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的区别是:
主体不同: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但是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出资形式不同: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但不得以劳务出资。
出资义务不同:普通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履行出资义务;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权限不同:普通合伙人可以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可以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风险承担方式不同: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人退出企业的条件有哪些
合伙人退出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原则上合伙人想退伙需要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才可以。
根据法律依据,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的:
第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第二,经过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第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有什么,普通合伙人债务承担方式有哪些
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方式有三种:
1、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无限清偿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是补充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破产管理人有哪些职责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25条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
(一)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二)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三)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四)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五)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七)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八)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九)人民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本法对管理人的职责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该内容由 李露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Copyright © 2019- stra.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