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同学,系我院二0一三届专业毕业生,前来贵单位联系就业事宜,签订就业协议或就业(接收、聘用)证明函。如贵单位接受我院五个以上(包括五人)学生就业,请与我院签订学生就业协议或校企合作协议。
请予接洽!
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就业指导中心
年月日
联系电话:
传真:
就业信息网:
Copyright © 2019- stra.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