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乙方:
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甲方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制作
1、规格、数量:+“_驾校”四个主字
2、制作工艺:平雕平面字不锈钢围边,烤漆镀锌板封底,防水、防
二、安装安装地点:_
三、工程造价、支付方式及验收
1、标识标牌制作费(即合同总价款):共计人民币_元,大写:贰万肆仟陆佰元整。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元,大写:
四、工程期限
1、以甲方通知现场施工起20天完成。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如雨、雪、大风)工期顺延。
2、因甲方在乙方制作过程中提出修改意见而导致乙方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延期时间。
五、双方权利、义务甲方:
1、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2、向乙方提供标识标牌位置;
3、提供有关单位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4、按本合同规定结算标识标牌的制作、安装费用。
5、如乙方制作的标志标牌不符合甲方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不符合质量标牌的价款。
6、乙方在本合同工程的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和民事纠纷,其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
1、自甲方通知可以现场施工起,按甲方提供的安装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制作施工并安装完毕。
2、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广告字体、材质保质保量按期进行制作、
3、完全配合甲方的其它要求。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三条规定时间付款,每逾期一日,应以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将合同工期顺延。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定按时保质制作、安装完成标识标牌,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3、乙方应保证工程质量、结构牢固性、抗风力等指标达到国家标准。
如未达到乙方应承担返工维修。
4、如属甲方原因,造成中途停工,停建,拆除等,均由甲方负责。
乙方有权就实际施工情况要求甲方支付已完部分的费用。
七、其他
1、此合同后附材质报价说明,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此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在合同条款履行中双方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提起诉讼。
甲方:乙方: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电话:电话: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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