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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前退还的诈骗数额是否能够认定

来源:星星旅游

律师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以及案发前主动退还犯罪所得,可以视为自首和立功,从而在刑事判决时可能对其量刑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来说,自首可以作为减轻量刑的情节,而立功则可以作为从轻或减轻量刑的情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是否认定被告人已经主动退还诈骗数额属于自愿行为,需要考虑多方面因素,如退款行为的真实性、时效性等等。此外,还需要考虑被告人退还的数额是否足以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如果退还的数额过小,可能无法有效减轻其刑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其他犯罪嫌疑人或者其他被告人的供述相比更具有真实性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动退赔罪款或者赔偿损失,或者积极配合侦查、起诉机关侦破其他案件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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