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片区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管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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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内容: (一)公司符合证明核发 实施机关:上海海事局 受理部门:局政务大厅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承担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公司
具备条件: (一)《符合证明》签发 1、具有法人资格 2、已建立文件化的安全管理体系 3、安全管理体系已在公司岸上及相关船种的至少1艘船上运行3个月 4、通过申请材料审查 5、经审核组审核通过 6、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
(二)《符合证明》年度签注 1、在“符合证明”周年日之前3个半月内提出年度审核申请 2、经审核组审核通过 3、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
(三)《临时符合证明》签发 1、公司为新成立的公司或在其原有“符合证明”上增加船种的公司 2、具有法人资格 3、已建立文件化的安全管理体系 4、公司已就6个月内实施满足《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或《国内安全管理规则》全部要求的安全管理体系作出计划安排 5、经审核组审核通过 6、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
(四)《符合证明》换证 1、在“符合证明”有效期届满之日前3至6个月提出换证审核申请 2、通过申请材料审查 3、经审核组审核通过 4、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
(五)《符合证明》有效性维持(适用于跟踪审核和附加审核) 1、在年度审核或换证审核后指定时间内提出跟踪审核申请(适用于跟踪审核) 2、经审核组审核通过 3、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
办理依据: 1、《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2、有关决定(包括《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办结期限:材料审查、实施审核:当地海事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收到审核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1、经审定不同意发证或签注的,签发《审核结果通知》并抄送上海海事局,或收回《符合证明》及其副本、《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及其副本 2、经审定同意发证或签注的,签发《符合证明》及其副本、《临时符合证明》副本、《符合证明年度审核签注页》 办理时限: 详见政务公开要求,具体实施审核的时间根据公司的要求,协商后确定。 |
提交材料清单:
• 安全管理手册 •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总清单 • 所有体系文件的电子文档 • SMS有效性评价报告或管理复查报告 • 船舶管理协议(如有代管船) • 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和水路运输许可证)
• 所有体系文件的电子文档 • SMS有效性评价报告或管理复查报告 • 船舶管理协议(如有自上次审核以来新增的代管船) • 上次审核以来SMS修改情况的说明(包括体系文件的修改和体系组织机构、主要人员的变化)
• 安全管理手册 •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总清单 • 所有体系文件的电子文档 • SMS有效性评价报告或管理复查报告 • 船舶管理协议(如有自上次审核以来新增的代管船) • 上次审核以来SMS修改情况的说明
• 安全管理手册 • 安全管理体系文件总清单 • 所有体系文件的电子文档 • SMS有效性评价报告或管理复查报告 • 船舶管理协议(如有代管船) • 法人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和水路运输许可证) • 6个月内实施满足《规则》要求的SMS计划
• SMS有效性评价报告或管理复查报告(如有) • 不符合规定情况的纠正说明 |
《公司DOC审核申请》填写说明
——指本次申请哪种类型的审核,如果有多项审核同时申请,或者同时申请将船舶初次审核作为代表船审核,请在此栏中一并填写。如:“第二次年度审核,新增油船船种的初次审核,申请将××轮的船舶初次审核作为本次审核的代表船”。审核种类包括:1)初次审核;2)年度审核;3)换证审核;4)临时审核;5)跟踪审核
——该栏应与《船舶国籍证书》等船舶证书中的对应栏目一致。
——若公司不是所管船舶的船东,请按船舶逐条列明。
——公司如有多张DOC,请逐条列明其情况。“发证机构”一栏指该DOC由谁签发。例如:中国海事局代巴拿马主管机关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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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内容: (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核发 实施机关:上海海事局 受理部门:局政务大厅 受理岗位:政务受理员
申 请 人:承担船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公司
具备条件: (一)《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 1、公司已取得适用于该船种的有效《符合证明》 2、船舶已配备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3、安全管理体系已在本船运行至少3个月 4、通过申请材料审查 5、经审核组审核通过 6、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
(二)《船舶安全管理证书》中间签注 1、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后第23个月至第30个月之间提出审核申请 2、经审核组审核通过
(三)《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换证 1、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至6个月提出换证申请 2、通过申请材料审查 3、经审核组审核通过 4、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
(四)《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签发 1、公司已取得适用于该船种的“符合证明”或“临时符合证明” 2、船舶已配备有关的安全管理体系文件 3、申请船舶为新造船舶或公司新承担其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船舶 4、经审核组审核通过 5、经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
办理依据: 《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 办结期限:1、材料审查、实施审核:当地海事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审核发证机构审定批准:收到审核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2、中间签注:实施审核后当场办结 办理结果: 1、经审定不同意发证或签注的,签发《审核结果通知》并抄送上海海事局,中间签注时收回《安全管理证书》及相应《符合证明》副本 2、经审定同意发证或签注的,签发《安全管理证书》及其副本、《临时安全管理证书》及其副本,或在《安全管理证书》上签注 办理时限(工作日): 详见政务公开内容,具体实施审核的时间根据公司要求,协商后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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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清单:
• 与该船有关的SMS文件清单 • SMS在船运行以来的有效性评价报告或管理复查报告 • 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 • 船舶管理协议(如有)
• 与该船有关的SMS文件清单 • 相关SMS文件的修改说明 • SMS在船运行以来的有效性评价报告或管理复查报告 • 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 • 船舶管理协议(如有)
• 与该船有关的SMS文件清单 • 相关SMS文件的修改说明 • SMS在船运行以来的有效性评价报告或管理复查报告 • 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 • 船舶管理协议(如有)
• 与该船有关的SMS文件清单 • 公司在3个月内对该船实施内部审核的计划 • 船舶国籍证书和船舶检验证书 • 船舶管理协议(如有) |
《船舶审核SMC申请》说明
——指本次申请哪种类型的审核。如临时审核。审核种类包括:1)初次审核;2)中间审核;3)换证审核;4)临时审核
——这些项目应与《船舶国籍证书》等船舶证书中的对应项目一致。
——这些项目应与《船舶检验证书》中的对应项目一致。
——这些栏目中仅填写申请审核船舶适用的那张DOC的情况。
——这两个栏目中填写证书从什么时间起有效,有效期到什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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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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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工作日):材料审查、报请发证机关签发:当地海事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提交材料清单: 为保证交通部海事局海安全[2002]426号文件,《关于印发<DOC副本及DOC年度审核签注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补充规定》)的落实,规范航运公司申请增发DOC副本及相关文书的行为,结合上海片区实际情况,在申请增发DOC副本时需遵守以下要求。接收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补充规定》的要求受理并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材料审查通过的,由接收申请单位填写《航运公司增发DOC副本工作单》或《国内航运公司增发DOC副本工作单》,报请增发。材料审查未通过的,公司应补充、修改或重新提交申请。公司体系新增船舶,申请增发DOC副本时提交《航运公司增发DOC副本申请表》,提交有关文书文件或其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证明新增船舶确实已经或计划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公司可根据各自具体情况(如新购买、光租、代管)提交下列证明文件:1)用以证明“船舶由管理人负责其安全和防污染方面责任”的文书,如满足《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第74条要求的船舶管理协议;能够体现《航运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发证规则》第74条要求的光租合同和光船租赁登记证明书;购船合同;2)用以证明“船舶属于船东”的文书,如“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购船合同;3)用以说明船舶种类和国籍的文书,如“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4)用以说明该船计划运行公司安全管理体系的文书,如“体系在船运行计划”和到提出申请时该计划的执行情况;“在3个月内对该船进行内审的计划”;与该船相关的体系文件总清单;考虑到需要时间,为不影响航运公司的正常生产,对公司新增船舶,在有关证书尚未办结的情况下,可以将发证机构受理该证申请的回执作为替代材料附上,先行办理增发DOC副本。待有关证完毕后,凭相关证书的复印件领取DOC副本。如果在申请增发DOC副本的同时,向上海海事局提出船舶审核申请要求的,可以将申请增发DOC副本的要求在船舶审核申请中提出,并附有关附件材料,不必另行提出增发DOC副本的申请。 |
政务公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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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工作日):若SMS变化涉及相关证书的变更,材料审查、报请发证机关签发:当地海事机构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提交材料清单: 1、本报告在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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