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婚姻中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过错方对其进行损害赔偿:
1、重婚;
2、与别人同居;
3、多次实施家庭暴力;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有其余重大过错。
有上诉行为的,法院应当调解,如果经过调解无效,确实感情破裂的,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Copyright © 2019- stra.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