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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没要抚养费后期可以再要吗

来源:星星旅游

离婚时未达成抚养费协议,但后期可以再次要求。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抚养费的标准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如果子女成年,父母仍需支付抚养费,但原则期限为18岁,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岁。

法律分析

离婚时未达成抚养费协议,但后期可以再次要求。

离婚不要对方抚养费的情况下,是可以再要回的。抚养费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

离婚时没要抚养费以后还能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属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履行抚养义务的一般形式,且父母一方自愿放弃的,并不能免除对方的抚养义务,即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抚养费”,顾名思义,是对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所必须的费用,它包含日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内容。《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民法典》作出这样的规定,是基于夫妻离婚后,子女无论随父方还是随母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子女的关系不因夫妻离婚而改变。

二、离婚拒付抚养费如何起诉

1.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内容是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2.然后交到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法院,并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

3.然后等待开庭审理;

4.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抚养费的标准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三、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支付到多大

离婚后孩子抚养费原则上支付到成年,但又有下面两种情况: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视情况给付,18周岁以上就不再给付。

2.特殊期限

一些特殊情况下虽然子女成年,但如果父母有经济负担能力,仍要负担其抚养费,其停止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成年子女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成年子女尚在校就读的;

(3)成年子女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结语

离婚时未达成抚养费协议,但后期可以再次要求。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的抚养费属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履行抚养义务的一般形式,且父母一方自愿放弃的,并不能免除对方的抚养义务,即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因此,如果离婚时未达成抚养费协议,离婚后仍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因此,如果另一方不愿意支付抚养费,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写一份起诉状,请求对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然后交到没有支付抚养费一方的居住地法院,并缴纳立案费20元左右。最后,开庭前准备好证据,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二节 收养的效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 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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