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根据赔偿基数和伤残等级确定,一级至四级不享受补助金,五级至六级为30-25个月,七级至十级为20-5个月。工伤职工距退休年龄超过5年应支付全额补助金,不足5年每减少一年扣除20%,但最高扣除额不超过90%。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补助金。成都工伤休养工资按照工伤前12个月或实际工作月数计算,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根据伤情可以适当延长,但不超过12个月。
法律分析
一、成都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
(一)公式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赔偿基数×月数。
赔偿基数为: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一级至四级不享受。
因为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要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工岗位,享受伤残津贴,所以就不存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问题。
(三)五级至六级:
五级30个月、6级25个月。
条件之一:
1、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3、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四)七级至十级:
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条件之一:
1、劳动合同期满终止;
2、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5条第(二)、(三)、(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4、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支付责任: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含5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5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成都工伤休养工资怎么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按照原工资标准计算。
(一)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二)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三)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具体根据伤情来确定。多数省份颁布《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对应具体伤情,确定停工留薪期长短。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成都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根据赔偿基数和月数计算,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不享受该补助金。五级至六级伤残职工可根据特定条件获得30至25个月的补助金,七级至十级伤残职工可根据特定条件获得20至5个月的补助金。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5年的需支付全额补助金,不足5年的按比例扣除。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办理退休手续则不享受补助金。成都工伤休养工资按照停工留薪期的工资标准计算,根据工伤前工作月数或合同约定来确定原工资标准,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可根据伤情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12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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