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破产清算进行时,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内要求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的相关规定。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在保证期间内承担保证责任,但必须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分为两种,一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为一般保证责任;二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
法律分析
在破产清算进行时,若债权人的债务未获完全清偿,且在合同订立时已有第三方作为担保,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当然,债权人也可放弃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的权利。也即,破产清算后担保人的担保责任能否免除是由债权人的意志所决定的。保证期间,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申报债权后在破产程序中未受清偿的部分,保证人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
二、破产后担保人需要承担什么后果
1、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受偿后,对受偿不足的部分,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2、人民已审理终结的设有担保的合同纠纷案件,在执行终结前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的,债权人可以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权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债务已部分偿还的,以未偿还的部分作为债权申报。对经破产程序未受清偿的部分,担保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3、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偿还债务后,尚未从被担保人处获偿被担保人即宣告破产的,担保人可以其代为清偿的数额作为破产债权申报。
4、被担保人被宣告破产,债权人不申报债权的,在确认担保人的责任时,应当扣除债权人可以在破产程序中得到清偿的部分。
三、保证人承担多少责任
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分为两种,一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为一般保证责任;二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一般保证责任所负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连带保证责任所负的责任是,当债务已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拓展延伸
在破产清算中,保证人承担了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因此保证人的责任至关重要。如果保证人未能履行其保证责任,导致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那么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受偿顺序中,保证人应当被列为第一顺序受偿人。
在破产清算中,保证人的责任追究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1. 首先,债权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则债权人可以向保证人追偿。这是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
2. 如果保证人未能在保证期限内履行其保证责任,则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保证人追偿。保证人应当承担保证责任,否则其承担的后果应当由债务人来承担。
3. 如果保证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同关系,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保证责任,则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应当根据法律规定来确定。
在破产清算中,保证人的责任追究是一个重要的问题,需要仔细考虑。如果保证人未能履行其保证责任,则债权人可以向其追偿,这是破产清算的基本程序。
结语
破产清算进行时,若债权人的债务未获完全清偿,且在合同订立时已有第三方作为担保,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承担担保责任。保证期间,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债权人既可以向人民申报债权,也可以向保证人主张权利。债权人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当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六个月内提出。破产后担保人需要承担的责任包括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保证责任、赔偿责任。担保人承担的保证责任分为两种,一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承担的为一般保证责任;二是连带保证责任,即债权人在债务到期时,可以向担保人要求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章 债务人财产 第三十七条 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管理人可以通过清偿债务或者提供为债权人接受的担保,取回质物、留置物。
前款规定的债务清偿或者替代担保,在质物或者留置物的价值低于被担保的债权额时,以该质物或者留置物当时的市场价值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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