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课导入影响课堂教学效果。决定教学成败,但在实际的教学中,由于教师受旧的教学思维定势影响及功利思想作崇致使了导入环节问题丛生.这些问题的存在既与有效教学相悖。也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最终使课堂教学在新课伊始就丧失了生机。活力.
一、导入方式单一
对于导入方法的使用本来无可厚非。但是从新课导入的价值来看,就有些欠妥,它没有起到铺垫、目标定向的作用。以一位教师的“一次函数”图像教学为例。如果教师能再前进一步,利用正比例函数与一次函数图像的类似性。在平面直角坐标系上亲自演示一次函数知识的生成过程就可以引起学生的认知冲夹。激起学生的好奇心探知欲。在兴趣的引导下,
学生可能会更容易接受新知识,新知的讲解也会比较容品。效果会更明显。毋鹿讳言,各种导入方法都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长期固守单-的导入方法势必会失去教学的新鲜感。而且所有的知识都用一种方法导入也欠妥。目前有些教师为了省力不去探素更有效的导入方法,致使学生对教师的教学失去兴趣。造成开课的失败。长期单一的导入方法引不起学生的学习激情,出现数学课堂气氛沉闷、教学效果差电就不足为奇了.
二、导入时间把握失当
当前大部分学校采用每节课40分钟或45分钟的时间设置为了充分利用时间,新课导入环节是有严格的,一般限定在5分钟内.由于担心超时。有些教师不考虑学生的接受效果。大大缩短导入时间。尤其在进行实验过程中省略一些环节, 但这些环节对于揭示新知具有重大作用。另一方面。有些教师采用的方法十分新颖。学生参与学习的积极性也较高.然而随着学生关注对象的转移,他们的注意力就转向了与课题无关的活动中了。这样的导入方式费时且效果欠佳。在导入时。教师应能够“放”得开一充分开拓学生的思维空间。 同时,也应该能够“收”得找一始终围绕教学目标。 诚然。适当的教学时间分配需要高超的教学技能。而提高课堂的有效性就必须实现耗时量的最小化而收益最大化。不能有效利用导入时间、所用的时间或多或少达不到导入目的就成为教师提高自身技能的症结.
三、语盲表达欠嵌
教师的职业就是“开口饭”职业,不善于表达或不能够恰当表达都不利于知识的传授由于对数学教师的语言表达能力要求不高。导致了有些数学教师教学缺乏人文性和艺术性。谍堂气氛沉闷。教学质量不高.语速过快。吐字不清晰,手势语与非手势语运用不到位。学生热情不高,缺乏感染力足数学课堂的常有现象.其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教师语言缺乏逻辑性。教师在谈及一件事情时思维出现中断,为了保持课堂的连续性不得不转移话题。
(2)教师的话语没有感召力。本来数学就存在知识抽象、学生与文本对话困难的学科特征,如果教师再不注意自己语言、不讲充语言的抑扬顿控,那么学生将丧失学习激情。(3]语言比较生硬,嵌乏亲和力。数学具有严密的逻辑性,而长期任教的教师会产生表意生硬,思维缺乏灵活机动性,致使学生产生学科畏惧感。
四、忽视衔接性导入
“教学有法,但无定法”已经成为大家的共识。然而它的前捉是可以更好地完成教学任务,使课堂效益最大化.这里不是强调导入环节必不可少。让教师走形式。而是数学知识的传授借助于导入环节可以降低难度,建立知识的联系。焕发学生的思维热情.比如有的教师在讲“有理数的混合运算”时,并没有复习相关的知识而是直接讲解本节课的教学内容,而后把大部分时间放在知识点的强化上.从课后作业中发现两级分化严重。课堂活跃分子往往是作业优秀生,而对知识一窍不通者往往就足教师没有顾及的“强化生”.
五、缺乏师生互动
课堂是师生活动的场所,实现师生的良性互动是新课程的努力方向。作为课堂起始环节的新课导入也应该重视学生的主体性。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目前,相当一部分教师采用旧的教学方法。“穿新鞋走旧路”从导入环节就灌输知识,导入环节成了教师“一人式的独白”。学生成为观看表演的观众。失去了双边互动的权利。导入环节的压抑气氛会持续到新知的讲授并影响到教学效果。
导入环节教师一言堂的表现为:
(1)知识单方面的传输。教师为了完成教学任务急于把知识讲授给学生。不考虑学生的反应。
(2) 忽视师生间的沟通.课堂上所进行的导入形式只是教师个人的提设,在进行的各项活动中教师并没有实行师生互动。教师把学生弃置于教学活动外充当课堂的旁观者。教师把导入环节作为自己的“殖民地”的做法严重背离新课改理念.也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发展和数学知识的学习。
鉴于以上研究存在的缺陷。以后应加以改进的方面有:第一。加强对影响初中数学教师新课导入的因素分析及提高教师素养的研究,以期提高理论深度.第二。采用多种途径与后进生建立联系,真正走人他们的学习生活。了解他们对导入环节存在问题的看法。倾听他们的教育诉求。第三,对于自己根握教学内容及教师经验总结出的特点应该进行验证,只通过实践后的理论才具有说服力.
Copyright © 2019- stra.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