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幼儿园的小孩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要承担无过错责任。学校或者幼儿园如果也有过错,则承担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opyright © 2019- stra.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