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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旅游活动通知

来源:星星旅游

  各非公企业、相关组织:

  根据团黄委《关于开展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团建月”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更好地服务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发展,扩大共青团组织在两新组织中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我街道党工委经过研究决定,8月份在街道范围内开展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20xx年8月。

  二、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和落实区委两新工委第一次全体会议暨全区两新组织党组织组建“百日攻坚”行动动员大会精神,在巩固去年非公有制企业团建的基础上,深入推动两新组织的团建工作,加强团的组织形式、运行机制、动员方式、联系途径、工作保障等团建要素的创新与整合,充分发挥广大团员青年的主体作用,推动基层团组织实现整体活跃,不断巩固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

  三、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两新组织“团建月”活动,努力完成当前两新组织共青团工作最重要的两项任务:一是要在两新组织特别是在青年成员中传播党和团的重要思想主张;二是要以服务两新组织的中心任务为前提,找准共青团组织根本属性、根本任务和工作切入点。

  在新经济组织领域,以非公有制企业团建工作为重点,力争到8月底,实现从业50人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非公有制企业的团组织覆盖率达到100%。

  在新社会组织领域,以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行业协会等为重点,力争到8月底,全区行业规模较大、业务主管部门明确、符合组建条件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民办学校、民办医院、行业协会100%建立团组织,重点推进民办幼儿园团建。

  四、工作要求

  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8月底前在街道团委指导下完成团建工作。要求企业进行团员青年先进行调查摸底,团员青年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可以通过召开团员大会成立团支部并选举产生团支部委员会成员(60人以上可以街道团委申请建立团总支)。团员青年30人以下的企业,可以由企业党支部直接任命,选举或任命结果报街道团委批复、备案。

  开展新经济与新社会组织团建工作,对于帮助企业和新社会组织加强内部组织性和凝聚力;人力资源开发和培养复合型管理人才;青年员工树立正确的思想意识和服务企业、社会的认识等都有着积极的作用。希望各非公企业和新社会组织能积极配合团建工作,共同营造一个蓬勃向上,充满活力的社会氛围。

  团支部委员会

  20xx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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