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每学期组织教师相互听课不少于20次,并认真做好记录和评议工作。
第二条 园长每学期必须有针对性地下班听课20次以上,教学主任干事下班听课40次以上,做好听课记录,及时进行评议,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建议和希望。
第三条 骨干教师每学期必须做示范课一次.
第四条 青年教师每周自觉听老教师活动,并主动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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