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旗卫生局:
我叫,男(女),现年xx岁,民族联系电话,身份证号。
我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我个人无《医师执业证书》,违法从事诊疗活动,准旗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医疗监督科在我处检查,给我发放了《非法行医法律责任告知书》。讲述了国家及各级当前对打击非法无证行医的、打击非法无证行医的'法律、法规知识,并对我讲述了一些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案例。
通过这些,我决定当面做出以下承诺:
承诺人:
日期: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tra.cn 版权所有 赣ICP备2024042791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