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维权日
在生活中,我们会购买各式各样的商品,在这时,我们就想千方百计地维护自己的利益,维护自己的权利。在我国,有《产品合格法》,可以用它来享受应有的权利: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有关知识权、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受尊重权、监督权。要合理的运用这些享有权,合法的维护自己的利益,防止上不法商家的当。
在一个鸟语花香的早晨,我和爸爸妈妈一起有说有笑地拿着一个硕大的柚子回家。一到家,我就迫不及待地将柚子“卸下武装”。可接下来的一幕却让我无比震惊。那个柚子没剥之前比剥了后大得多,那黄澄澄的外皮竟如此之厚!更让我震惊的是那个比苹果大一点的果肉竟然不是黄色的,而是令人恶心的血红色。爸爸捻起一点放进嘴里,皱了皱眉,说:“这个柚子太老了,都没什么水分了。”妈妈生气的说:“赶紧拿去换一个好的,不然我们就亏了!”爸爸却抗议:“一个柚子算什么,去跟别人争执一番又有什么意思。”我们先搁下了这件事,去江滩公园玩。波光粼粼的江面上,朝阳的光辉照在江面上,使江水一半呈翠绿,一半呈承红色。可真是“半江瑟瑟半江红”啊!在太阳的照射下,那一道道波光犹如一颗颗明亮的星星在转动,发出璀璨的光芒。长江流到这里已不再湍急,而是缓缓平流,只是一些大船经过时才能溅起大片的浪花。
看到这,我立马让爸爸带着柚子去换一个。爸爸不解地问:“这么做是为什么,算了,一点小事,又损失不了多少利益。”我笑着说:”不只是为了维护利益。消费者提出的问题就像长江里的大轮船,不断地产生了氧气,让江里的鱼长得更好,企业根据问题改正自己的错误,就可以做的更好,所以我们去提出问题也是帮了那个卖水果的阿姨。”
我们虽然是普通的老百姓,但也有维护自己消费权益的权利。只要摆正心态、携手维权,我们的国家才能变得更加文明、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