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电话使用管理规定
1、公司所配置的所有电话都要有专人负责,如数造册登记;
2、总部电话的号码都要明码标注在显著的'位置上,以便方便查询;
3、确保通讯系统的安全使用,线路畅通无阻;
4、爱护并正确使用电话,如需拨打长途电话,必须由部门主管批准,方可拨打,并将通话时间予以登记,月末将根据电信局提供的话费清单,按实际通话费,由当事人付费;
5、一律不准拨打声讯电话或热线电话,如有违反者,一经核实,给予责任人所产生话费十倍的处罚;
6、值班人员要做好接听电话记录,并做好交接登记;
7、公司按规定不准拨打私人电话,遇有急事者,应提前声明请示,通话时间一般设定在3分钟之内;
8、凡享受公司移动电话费补助的员工,应随时保证公司联络畅通,否则每次对当事人罚款20元。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