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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家长安全协议书

来源:星星旅游

  协议人:古浪县民权初级中学 (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周小红

  法人单位所在地:古浪县民权乡金星村

  协议人: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为了确保学生在车辆接送过程中的安全,防范学生人身事故的发生,使学校和家长共同担负起保护孩子人身安全的责任。根据《古浪县20xx年中小学校车安全工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及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协议。

  一、甲方职责

  1、加强监督运输公司所派车辆的安全状况,及驾驶员是否饮酒驾车;

  2、每周派专人清点人数,并与车主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

  3、督促驾驶员准时到达接送点,无特殊情况不得延误。

  4、做好运输公司与乙方的联络、协调工作。

  二、乙方职责

  1、学生上学时按时将学生送到指定地点,并教育孩子在等车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1)不允许在等车的时候追逐打闹、相互玩耍,要文明候车;

  (2)等车时应在指定地点靠路边候车,以防交通事故;

  (3)等车时不要和陌生人答话;

  (4)如果车子超出规定的时间未到,教育孩子不要慌张,应及时和车主取得联系;

  2、如果在规定时间里未能按时到候车点候车(规定时间到后多等10分钟),乙方直接把孩子送到学校以保证安全。

  3、教育孩子听从车主的管理,行驶过程中不得将手、头伸出窗外。

  4、如果孩子因事因病请假不来上学,乙方及时通知车主。

  5、本协议签订生效后,学生必须乘坐接送车上下学,无故不坐仍要承担既定乘车费用。

  6、每周放学乘车时缴纳往返周乘车费用。

  7、放学时,乙方于相应的时间到候车点去接孩子,在乘车回家的途中学生的安全责任由运营公司负责,候车点到家途中学生的安全由家长负责。

  三、双方应尽职尽责,确保学生安全。若因一方没尽职造成事故,责任由该方负责。

  四、本协议在签订前及签订时甲、乙双方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现;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六、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按印后生效;

  甲方: 古浪县民权初级中学

  乙方: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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