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调整普陀区社会福利院修缮工程概算的函》(普民〔20xx〕52号)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经核,该项目已经普发改投〔20xx〕2号文批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普发改投〔20xx〕23号文批准项目总投资。现根据房屋检测结果和消防安全需要,需增加房屋加固工程和消防技术措施等以满足该处房屋作为社会福利院的安全使用要求。故同意对该项目总投资进行调整。
二、该项目总投资调整为2597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2079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395万元,预备费123万元。所需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协调解决。
请接此批复后,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调整手续。
普陀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xx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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