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男,汉族,19xx年8月xx日生,河南鄢陵县xx乡河岗村号。
请求事项:延期审理。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诉焦作市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案号解民初字第1079号,由贵院受理,开庭时间定于年9月20日。因申请人在外地打工,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在此期间有两个庭均在外省,无法及时参与庭审活动,为了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利,希望贵院将庭审延期到年10月1日以后。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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