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柴清山,男,里则办事处西籍村人,1963年3月出生,高中文化,20xx年10月加入中国党。20xx年任里则办事处西籍村村委委员,20xx年3月至20xx年10月任里则办事处西籍村村委会主任,20xx年10月至20xx年11月任里则办事处西籍村党支部兼村委会主任,20xx年11月至20xx年8月任里则办事处西籍村党支部。
经查,柴清山在担任西籍村党支部和村委会主任期间,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129783.45元、违规支出招待费18550.50元、重复发放村干部工资4000元、长期借用村集体资金5310元归个人使用,违反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依据《中国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之规定,经里则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柴清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村党支部职务,同时,责令其退回相关违规资金。
当前,随着规定精神的深入落实,党风政风不断好转,但仍有少数基层干部法纪观念淡薄、心存侥幸,甚至顶风违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广大干部应以此为鉴,保持清醒头脑,以更强的党性意识、政治觉悟和组织观念要求自己,严守纪律底线,不踩纪律红线,真正将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作为对村级干部负有主要监管责任的街道党工委和纪工委,必须切实履行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加强日常监管,及时谈话提醒,坚持抓早抓小抓预防,坚决避免类似违纪现象发生。
滨州经济开发区纪工委
滨州经济开发区监察局
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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